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定本县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审批本地区、各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参与全县经济社会目标责任考核。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4.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以及社情民意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5.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乡(镇)、县级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7.组织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
8.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县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
9.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情民意调查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相关职责。
10.承担县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统计基层基础更加夯实。严格按照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年”活动方案》的要求,大力实施统计基层基础“五个一”工程,全面实现“八有八化”工作目标。今年10月22日-23日高标准承办了全省统计基层基础现场会,创造了省级统计系统现场会在县(市、区)召开的先例,甘棠镇、住建局、智谷机电产业园三个现场点位,亮点纷呈,分别从乡镇、部门、企业三个不同角度提供了统计基层基础的样板,为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贡献了“开江经验”。其先进做法分别被国家统计局《中国信息报》、省统计局《四川省情》头版头条长篇报道。
二是统计普查成效更加显著。在经济普查方面。成效显著,通过认真普查、分析、科学核算,成功甩掉了自2009年以来连续十年的“开老幺”帽子。县统计局被评为全省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县统计局分管领导毛令被评为全省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在人口普查方面。我们创新探索的“一案一则一表”工作方法和“两全、两表、三比对”工作思路被省、市高度评价和广泛推广,并在全省人普经验交流大会上作先进发言。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有望实现全县户籍人口突破60万人,常住人口突破50万人。在脱贫攻坚调查方面。我们始终坚持高规格领导、高标准定位、高密度培训、高水平保障、高精度调查等工作举措,于10月28日高质量通过了省级验收。
三是统计服务分析更加高效。全年共撰写编送《统计专报》10期、各类分析、报告62篇、县级工作78篇、县级信息115篇。《开江县上半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监测分析》《前三季度全县经济运行情况研判分析》《人口普查工作》《统计工作》等7篇专报获得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二、机构设置
县统计局内设办公室(增挂行政审批股牌子)、综合农经股、工交投资股、商贸社会股、统计执法监督股(对外挂开江县统计执法监督大队)5个股室。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开江县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增挂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牌子),编制3名;开江县普查中心,编制6名。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开江县服务业和能源统计监测中心,编制11名;开江县统计大数据中心(增挂开江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牌子),编制4名。共有编制34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10名(工勤控制数1名)、参公9名,事业编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统计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支部书记1名。2020年年末职工27人,其中:公务员7人,行政工勤1人,参公管理4人,参公管理工勤1人,事业人员14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757.08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382.77万元,增长102.2%。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需要大量项目经费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757.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7.08万元,占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737.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7.58万元,占40.4%;项目支出439.5万元,占59.6%;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57.08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82.77万元,增长102.2%。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需要大量项目经费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7.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62.75万元,增长96.9%。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7.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57.26万元,占89.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23万元,占5.9%;卫生健康支出15.58万元,占2.1%;住房保障支出21.01万元,占2.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37.07万元,完成预算100%以上。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为657.25万元,完成预算100%以上。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为43.2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支出决算为15.58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决算为21.0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1.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35.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5万元,完成预算48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
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5万元,完成预算4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0.8万元,增长123%。主要原因是2020年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上级下来指导工作的次数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22.48万元,比2019年增加10.85万元,增长9.7%。主要原因是2020年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增加了一些培训费、印刷费、会议费和差旅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各专业按照年初工作计划按时按质完成了相关专业统计工作任务,完成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数据依据。
2.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20年我局按时足额发放职工的工资福利,及时缴纳五险一金,确保单位正常运转。 以“突出服务质量,建一流统计队伍;突出基层基础,创全省先进典型;突出风险防控,树遵纪守法模范”为目标,全力打造服务型统计、先进型统计、真实型统计、廉洁型统计,圆满地完成了2020年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反映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规模、结构、布局、速度、比例和效益,预测其发展趋势,阐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律,为县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更好地发挥统计职责和作用,为开江经济社会发展展现统计作为、贡献统计力量,同时通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摸清了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最新情况,为制定和完善未来收入、就业、养老、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提供了决策基础。本单位财务人员认真编制本单位的预算、决算报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执行、管好用好每一笔资金,做到精打细算、杜绝跑冒滴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