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小额工程交易管理,优化小额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1〕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原则
全县不具备自行组织采购条件的小额工程(单项和批量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下2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项目业主(指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小额工程项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或不能自行承建小额工程项目的独立法人单位,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达州市小额工程网上超市选取施工企业。
县属国有企业使用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400万元(不含)以下工程,可通过达州市小额工程网上超市选取施工企业。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应急等事项,法律法规对施工单位选取方式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职责分工
(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达州市小额工程网上超市操作技能培训和业务指导;负责审查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小额工程施工单位选取申请资料并及时推送。
(二)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行政主管部门为本县小额工程实施的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小额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县住建局负责对失信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将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乱象行为和不严格履行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的建筑企业列入黑名单,同时取消参与达州市小额工程网上超市选取资格。
(四)县财政局在支付小额工程款项时须核查中选通知书等资料。
(五)县审计局依法依规对小额工程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六)小额工程业主单位应当通过达州市小额工程网上超市选取符合项目实际、符合项目需要、符合项目资质的建筑企业,承担小额工程施工。
三、施工企业信息公开
施工企业可自由进驻达州市小额工程网上超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进行公开展示。公开展示相关信息的施工企业(单位),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执业资格的企业(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形。施工企业上传达州市小额工程网上超市资料的合法性、一致性、完整性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进行形式性核实。
四、交易需求发布
项目业主通过达州市小额工程网上超市上传加盖公章的小额工程进场交易申请表、工程预算表或财评批复、工程量清单或图纸等资料,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查,资料完整齐全的及时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发布小额工程交易选取公告;资料不齐全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资料。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五、施工企业选取
(一)选取参与。公告或变更公告期间,符合项目要求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意向施工企业)均可登录达州市小额工程网上超市点击参与,自行承诺完全满足项目建设施工的所有需求。未点击参与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项目竞争。公告截止时间前,意向施工企业自愿退出的,可登录达州市小额工程网上超市取消参与意向。
(二)选取方式。公告结束后,项目业主分别安排选取人员和监督人员,自行登录达州市小额工程网上超市,采取随机或竞价方式选取施工企业。采取随机选取的,由项目业主选取人员在意向施工企业中随机选取1家作为中选施工企业;采取竞价选取的,项目业主事先须设置项目费用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成本指导价),公告结束后,意向施工企业在达州市小额工程网上超市中自主竞价,规定时间内报价最低或达最低限价的为中选施工企业。如多家报价达到最低限价,则在其中随机抽取1家为中选施工企业。
(三)选取失败。公告结束后,意向施工企业不足3家的,本次选取失败,重新组织选取或终止项目交易。
(四)选取结果公示。施工企业选取结束后,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布选取结果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同时发放小额工程中选通知书。中选企业自行登录达州市小额工程网上超市打印中选通知书。
六、合同管理
项目业主在中选通知书发放后,及时对中选企业的资质、资格等条件进行复核,复核无误的及时签订施工合同;复核发现弄虚作假的,中选结果无效,重新组织选取或终止该项目交易,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签订施工合同前,中选企业确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承担施工而放弃中选资格的,须书面向项目业主申请并说明原因。项目业主认可后,函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新组织选取或终止该项目交易。项目业主应当及时将签订的施工合同上传达州市小额工程网上超市,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七、施工评价
小额工程施工实行“一项目一评价”,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市住建局制定的相关评价办法执行,项目业主应在工程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评价办法登录小额工程超市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施工企业信用管理。
八、异议投诉处理
(一)异议提出及处理。施工企业只可对其参与的交易环节提出异议,对交易选取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选取公告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出;对选取过程选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示截止时间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异议须由施工企业向项目业主提出,项目业主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异议答复期间,若需暂停小额工程交易活动的,项目业主应及时函告市、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项目业主认为选取公告异议成立的,应当函告市、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是否作出需求变更;认为不成立的,对已暂停交易活动的应当函告市、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恢复交易活动。项目业主认为选取过程、选取结果异议成立的,应当函告市、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中选结果无效,重新组织选取或终止交易;认为不成立的,对己暂停交易活动的应函告市、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恢复交易活动。
(二)投诉提出及处理。施工企业对异议答复不服,或规定时间内项目业主未答复,需要提出投诉的,应当在收到异议答复之日起或规定答复期满起2个工作日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处理。项目业主、涉及的施工企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当配合调查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投诉处理期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函告业主和市、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暂停交易活动。投诉事项成立的,如未开展选取活动,则视情况作出需求变更,如已完成选取活动,则中选结果无效,重新组织选取或终止该项目交易;不成立的,恢复交易活动。
九、信用管理
小额工程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交易主体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约,严禁弄虚作假、非法谋取中选、围选串选、无故拒签合同、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存在失信行为的,由县住建局负责进行认定和处理,并函告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责任追究
项目业主、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情形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