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在推进平安开江、法治开江建设过程中,全县涌现出一大批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以及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先进个人,他们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政策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2021年修正版)》《开江县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修改。
三、主要内容
(一)《办法》适用范围:在开江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
(二)《办法》主要章节:分为总则、确认、保护、奖励、法律责任、附则6个章节,共计37条。
(三)确认为见义勇为应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勇于同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勇于同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抢救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 其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正在遭受的侵害,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救助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见义勇为行为。
(四)县政府对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表扬和奖励:嘉奖、记功、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颁发奖金。
(五)见义勇为人员享受的特殊照顾:符合就业条件的,享受优先待遇;本人或其子女符合征兵条件且自愿的,优先推荐应征入伍和选取部队去向;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条件的,优先录用;属农村户口且本人自愿的,可安排转为当地城镇户口;在校学生可享受本校最高奖学金;本人或其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可享受优先选取就读学校;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死亡或导致一至四级残疾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在中考时加8分,烈士子女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