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乡镇(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9号)和《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达市委发〔2018〕14号)及《中共开江县委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开江委发〔2018〕16号)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耕地保护责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74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19〕2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4.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9号)
5. 《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达市委发〔2018〕14号)
6. 《中共开江县委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开江委发〔2018〕16号)
7.《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74号)
8.《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19〕28号)
三、考核步骤
本办法考核步骤分为1、年度自查;2、期中检查;3、期末考核。
四、奖惩
(一)县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补充耕地指标易地流转(含国家统筹)和耕地质量建设及其他涉农项目资金时予以倾斜。考核发现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未完成、占补平衡不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未完成、耕地撂荒等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乡镇(街道)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
(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列入县人民政府每年对乡镇(街道)的综合目标考核,考核结果列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结果抄送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