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年3月21日,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开江县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对照责任清单实施。
一、《工作方案》的制定背景
2018年,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但随着机构改革,我县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一些调整。2020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保护未成年学生的法定职责。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县人民政府安委会要求提档升级安全责任清单制。2021年12月28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1〕60号)出台后,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结合法律法规、开江实际等因素对部分内容作了修改,按照程序制定出台《开江县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旨在进一步明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对于学校及周边安全的管理责任,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安全工作、按照单位职责解决校园周边突出问题,有效防控学校安全风险,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工作方案》的实施机制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开江县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提出了“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的工作目标,将学校安全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法治框架明确各方的义务与职责。
1.县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经费保障;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队伍的关心,积极培养使用学校安全管理优秀干部;建立“专项督导”、“定期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学校落地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2.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政府领导责任,整合力量形成群策群力、群防群控的学生安全工作防范格局,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区域、危险区域的监管,建立校园周边安全区域,重点对校园周边的流动摊贩、接送学生车辆、电瓶车和私家车占道乱停乱放、上下学交通拥堵、周边餐饮食品安全、网吧、娱乐场所等违规行为加强治理。
3.县级各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和日常工作安排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将校园周边安全作为防控重点,根据不同区域、地方以及不同层次类型学校的实际实施分类分级监管。
4.教育系统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县教科局对学校负主管责任,各学校切实承担校内安全管理职责,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建立由法律顾问、有关行业专家、家长代表等共同参与的学生安全治理委员会,有效开展学生安全预防工作。
5.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学校要共同引导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实监护人监护责任,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和校外安全监管,及时告知学生特异体质、异常心理状况、家庭异常变故等情况,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
(二)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预防。《开江县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加强问题排查整治、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安防能力建设等方面,根据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对校园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提出了具体任务和要求。
(三)依法依规处置涉校涉生突发事故(案事件)。《开江县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提出了完善“统一指挥、联动处置、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一体化机制,探索建立属地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的多元调处机制,积极应对处置学校安全事故或不稳定事件。特别是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针对围堵学校、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贴报喷字、拉挂横幅、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殴打他人、恐吓教职工或学生等“校闹”行为,强力依法处置和开展相应处置工作;探索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热心调解工作的社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学校安全事故民事赔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