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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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开江县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责任清单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原《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开江府办发〔2018〕78号)废止。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开江县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1〕6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提升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建设平安校园,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教育改革发展与学校安全稳定,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持续推进开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将学校安全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作用,运用法律、行政、社会服务、市场监管等各种方式,综合施策、形成合力。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防控。将学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作为办学治校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科学统筹、系统分析,全面防控。

坚持依法治理、立足长效。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纳入法治框架,依法依规明确各方主体权利、义务与职责。强化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坚持分类应对、突出重点。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校园安全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防控重点,根据不同区域、地方以及不同层次类型学校的实际,区分风险类型和特点,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因地制宜、科学应对。

(三)工作目标

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不断增强师生安全素养,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确保校园平安有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县人民政府对全县学校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全县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涉及学校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对辖区学校、学生(幼儿)安全负日常监管责任,建立政府领导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清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县教科局对学校负主管责任,明确相关机构、配备专人专岗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制定学校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任务清单。政法、宣传、编办、公安、民政、人社、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文体旅、住建、交运、消防等部门(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对学校及周边安全负相应监管和指导责任。〔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文体旅游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3.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学校要切实承担校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学校党政“一把手”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建立学校安全岗位责任、风险隐患日常排查和整改清单;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法律顾问、有关行业专家、家长代表等共同参与的学生安全治理委员会,有效开展学生安全预防工作。〔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4.落实监护人监护责任。相关部门(单位)要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加强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家校沟通协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责对未成年人校外安全监管,主动向学校提供学生联系方式,及时告知学生特异体质、异常心理状况、家庭异常变故等情况,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委宣传部、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二)健全风险预防体系

5.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强化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学校制度,加强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推动提高教师政治理论水平、坚定理想信念,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的重要标准;要加强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提升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教育引导学生成为勇担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增加安全意识、安全能力等内容。〔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科局〕

6.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坚持学校安全教育师资、教材、课时、场地全面落实到位。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开足开齐安全课,未落实课程要求的,视情况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相关部门要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恐防暴、防欺凌、防性侵、防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心理健康、食品卫生、消防、防踩踏、防溺水等专题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对地震、洪灾、火灾、暴恐袭击等应急疏散演练;相关部门要指导学校做好安保、食品、消防等专业培训。〔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7.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县级心理咨询(辅导)服务中心,面向全县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询(辅导)服务。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县级教研机构要配备心理教育教研员。将心理健康教育计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学时,并纳入教师(校长)课程培训体系。学校要开足心理健康课时,保证每班至少每两周1课时、每学期不少于9课时。中小学在校学生人数在1200人及以上的农村学校和在校学生人数在1000人及以上的城镇学校,按标准建设心理辅导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校学生人数不足的,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区域心理健康辅导站。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制度,每学年开展一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测评,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个人档案,完善“预防、预警、干预”工作机制。强化医教结合,加强患心理疾病学生转介诊疗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科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局〕

8.加强问题排查整治。县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次学校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县教科局每月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风险研判并及时预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学校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学校每周至少组织1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要求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要根据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职能权限,督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企(事)业单位、学校制定整改方案,实行台账管理,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实现闭环管理。县委政法委要牵头完善学校周边综合治理机制,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将中小学、幼儿园周边200米以内作为学生安全区域,加强对流动摊贩、非法营运车辆等综合治理;健全村(社区)校联防机制,加强农村学校周边巡逻守护工作。县公安局要结合推进“平安开江”建设,确保上学、放学等重要时段和校门50米以内范围及其周边重要路段“见警车”“见警灯”“见警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委政法委、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9.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县教科局要督促学校健全班主任准入制度,完善班主任待遇调整激励机制,提升班主任安全责任意识和能力;制定完善学校全员安全责任制,将安全任务落实到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县中小学教研室要配备安全教育专(兼)职教研员,中小学要配备专(兼)职安全教育教师;配齐配强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对安保人员实施入职查询,原则上保安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发挥学校后勤人员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宿管员配备。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法治副校长(辅导员)队伍建设,积极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教育惩戒、依法治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科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10.加强安防能力建设。县教科局要统筹规划学校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学校智慧安防系统。持续推进保安配备、护学岗建设、硬质防冲撞设施安装、校园封闭化管理、一键报警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公安机关联网、门禁人脸识别系统建设;持续完善学校警务室建设、电气火灾智慧监控系统建设、燃气报警器安装。〔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健全应急处置体系

11.强化应急预案演练。按照达州市教育系统预案编制导则,构建“总体预案 专项预案 处置方案”预案体系。坚持应急预案经常性培训教育,强化应急预案操作演练,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演练或2次以上专项应急演练,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处置方案推演。〔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12.强化处置应对。建立完善“统一指挥、联动处置、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一体化机制,探索建立多元调处机制,积极应对处置学校安全事故或不稳定事件。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做好救治、护送、沟通等工作,并按紧急信息报告规定报告县教科局、乡镇(街道)、派出所等,按照应急响应有关规定作出响应;同时,县教科局按照规定报告县人民政府,通报相关部门。校内发生涉师生死亡事故或公共卫生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紧急程度,县人民政府相应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挥,县级相关部门(单位)相应负责同志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13.强化依法处置。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按照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针对围堵学校、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贴报喷字、拉挂横幅、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殴打他人、恐吓教职工或学生等“校闹”行为,县公安局要强力依法处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开展相应处置工作。要发挥好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的作用,借助专业机构在损失评估、理赔服务、调处纠纷等方面的力量,帮助学校妥善处理事故。教育、政法、司法等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探索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热心调解工作的社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学校安全事故民事赔偿纠纷。〔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司法局〕

(四)完善舆情引导体系

14.有效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县教科局和学校要配备优秀干部从事教育宣传工作。县委宣传部、网信办等部门要加强对教育系统以及乡镇(街道)对外宣传、舆论应对等工作的培训指导,推动提高新闻发言人及宣传人员新闻舆论工作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教科局〕

15.科学应对重大舆情事件。县委宣传部要建立健全学校重大舆情应急预案,做好舆情综合研判。学校安全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县级相关部门要及时报告县委宣传部;县委宣传部综合研判后按规定第一时间对外发布信息,并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县委宣传部要积极主动协调新闻媒体,采用新闻发布会、授权发布等方式发布准确信息,及时回应舆论关切。对恶意炒作、报道严重失实的,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等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教科局、县公安局〕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县级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原则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基础保障。坚持在人、财、物方面全面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支持和指导教育部门及学校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纳入预算,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经费保障。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队伍的关心,积极培养使用学校安全管理优秀干部。

(三)强化督导检查。学校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督导检查,对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产生重大影响的学校安全事件进行专项督导,对县级相关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履行学校安全责任不力的进行通报。县教科局要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落实情况作为对学校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表扬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重要条件。

(四)强化责任追究。负有学校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严格落实日常检查、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安全研究等职责。发现学校安全工作中有应当追责问责情形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调查核实;需要追责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县学校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如因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履职不到位,导致校园及周边发生涉校涉生安全责任事故或事件的,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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