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江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坚持和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提出了新要求。2020年2月,国务院国资委修订完善了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方案)。2021年2月,达州市人民政府也修改完善并实施新一版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在考核导向、指标设置、分类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新的改革和探索。在上述背景下,开江县人民政府结合监管企业实际,对现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进行修订。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与2022年4月6日印发了《开江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开江府发〔2022〕10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二、《考核办法》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共七章五十八条,整体参照《达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进行修订,有利于统一制度体系和企业间横向比较,统一后办法显得更加精简。
第一章总则,对业绩考核工作的政策依据、考核主体、对象范围、遵循原则等进行规定;第二章考核导向,突出效益效率、突出改革转型、突出创新驱动、突出风险防控、突出社会贡献等考核导向;第三章分类考核,按照竞争性企业、功能性企业、公共服务性企对不同行业和类别的企业确定考核重点;第四章考核指标,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性和发展阶段实施不同的年度考核指标,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实施不同的任期考核指标;第五章考核实施,明确考核实施的具体流程;第六章奖惩,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及考核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奖惩;第七章附则,对特殊情况、特殊人员实施考核及办法的实施时间进行规定。
三、《考核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及特点
(一)《考核办法》进一步深化了分类考核。
一是年度考核指标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性和发展阶段,综合考虑质量效益、功能任务、管理效能、重点工作等因素,差异化选取指标,任期考核指标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综合考虑效益效率、创新转型、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差异化选取指标。二是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竞争性企业,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导向,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重点考核质量效率指标;功能性企业,适当降低质量效率指标的考核权重,侧重考核管理效能、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和企业承担的重大专项任务完成情况;公共服务性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指标。
(三)《考核办法》促进了企业创新驱动发展
《考核办法》坚持将突出创新驱动作为重要的考核导向之一,加大了创新考核力度。一是鼓励县属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主动承担国家、省、市、县重大专项、科技计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组建或收购境内外研发中心新增的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经认定可视同利润进行考核。二是加大科技创新考核奖励。对企业研发投入、产出情况进行考核,根据企业研发支出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及创新成果,给予加分鼓励。
(四)《考核办法》强化了对企业负责人的正向激励
为鼓励探索创新,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充分调动县属企业负责人积极性,《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正向激励机制:一是加大经营业绩与企业效益、绩效薪酬的正相关性,对任期经营业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经出资人评定后予以任期考核加分奖励;二是建立容错机制,对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未达预期的,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和有关规定,可在考核上不做负向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