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2018年决算及编制说明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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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县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
  (3)拟订地方性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对退役军人、公务员、人民警察等人员的伤残评定上报工作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并按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原襄渝铁路西段民兵民工患矽肺病人员资格审查上报及补助工作,调研、处理复员退伍军人问题工作,负责建国前农村老党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协调、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因工伤亡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4)负责全县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灾情,储备、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5)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6)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7)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开展地名信息服务。
  (8)拟订殡葬、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指导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政策的实施,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9)认定福利企业资格,管理社会福利机构。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监管工作。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2018年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我局高度重视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多次到省市民政部门汇报,提前规划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工作,向上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达到2.4585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4.62%,超目标任务1085万元。尤其是争取养老服务体系项目资金达2033万元,创历年新高,名列全市第二,进一步精准保障民生和夯实了民生基础设施,民政保障对象的幸福感获得感逐年提升。
  1、实施兜底保障,实现两线合一
  深入开展“低保+N”专项整治活动,以城乡低保清理排查为主线,对涉及民生领域的困难对象全面开展清理排查,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通过再次复核清理,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精准识别兜底对象。对扶贫对象中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且属于“六有”数据平台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按程序全部纳入兜底补差保障。截至目前,全县有城市低保对象8912人,农村低保对象42189名,已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2456万元,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7931万元。动态取消城乡低保对象7854人,新增城乡低保对象4387人,新增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928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防止返贫现象,医疗救助先行
  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全县推行了“医前、医中、医后”救助新模式,将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纳入大病救助范围,对低收入人群中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患有重特大疾病家庭也纳入救助范围,扩大了医疗救助对象和范围,并对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比例,将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提高至按70%予以救助。对救助对象提高了救助限额,由过去救助限额8000元提高至10000元,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众因病致病因病返贫问题。截止11月底,实施医疗救助18201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2385.7万元。对269名癌症、45名尿毒症、2825名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困难家庭,在新农合和城镇医保报销的基础上,按照比例及时进行了医疗救助。
  3、抓好社会福利,孤残保障落实
  一是孤儿生活保障落实。全县有孤儿103名(其中机构养育孤儿30人),特困儿童314人,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发放资金补助1300元,特困儿童每人每月发放资金补助400元,全部落实发放到位。二是落实残疾生活补助,为全县59316人次的低收入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612.04万元;为全县一、二级重度残疾(其中一级残疾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二级残疾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的76513人次发放护理补贴519.24万元。三是福彩发行再创创高。截至目前,销售情况:1月-11月电脑票销售1496.7万元,预计全年销售1670万元。刮刮乐销售140万,预计全年销售152万元。中福在线销售708万元,预计全年销售780万元。全年预估销售合计2602万元。
  4、重视涉军维稳,优待抚恤落实
  一是抚恤补助按时按标发放。全年截止第三季度发放各类抚恤补助金2081.2761万元,其中:发放伤残抚恤金876人次、468.4624万元,“三属”抚恤金147人次、78.949万元,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金526人次、200.4498万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金3620人次、621.9116万元,参战人员生活补助金723人次、129.8094万元,伤残民工生活补助金41人次、13.6941万元,部分农村籍年满60岁退役士兵生活补助费10386人、481.9185万元。二是精心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接收2018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31人、完成转业士官22人的安置工作。同时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进行集中理论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参加理论培训97人全部取得合格证,其中技能培训71人。2018年6月前,已完成2017年206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523.55万元发放工作。三是成立了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七一”和“八一”期间开展到烈士陵园祭奠、慰问困难退役军人、听越战老兵讲故事、脱贫攻坚知识有奖竞答和趣味竞技比赛等系列活动,增强他们的自豪感和社会的认可度,树立正能量。四是涉军维稳做到“六到位”。政策宣传到位、思想疏导到位、走访慰问到位、公益性岗位安置到位、及时解困帮扶到位、稳控措施到位,通过“六到位”举措做好了涉军信访维稳工作。截至目前,解决涉军人员参保和医疗困难490人、210万元,解决生活困难 120人、38万元,协调解决住房 15 户。公益性岗位60个,落实了岗位补贴和养老保险、医保相关待遇,较好地解决了部分退役人员的诉求。对重点优抚对象和涉军上访群体5900余人,发放慰问金120万元。迄今为止,我县涉军人群无越级进京赴省上访情况发生。
  5、强化消防安全,全面整改到位
  一是组织重视到位。为切实抓好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先后四次召开了消防安全整改落实紧急会议,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二是制度落实到位。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消防安全整改和消防安全专项文件,会同消防部门组成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儿童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日间照料中心、民办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抽调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建立了工作台账,制定了工作方案,落实了监管制度。三是监督检查到位。会同消防部门对全县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了跟踪检查。在突出抓好专项检查的同时,注重经常性检查和监管工作,对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儿童福利院等机构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电话问询督促等方式加强管理。对个别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乡镇敬老院,进一步加大了监管力度,对其住房结构、消防设施、饮食安全等进行深入检查,坚持每周至少检查1至2次,切实做到心中有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6、解决群众急难,临时救助拓展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病、因灾、子女就学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等原因造成的生活暂时性、突发性困难,根据《开江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开江府发〔2015〕14号文件精神,及时给各乡镇拨付临时救助资金,对各乡镇上报的救助对象,进行集体审批,银行打卡直法发放。截止11月底,共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22.82万元,其中给20个乡镇下拨临时救助资金124万元,委托乡镇对困难群众予以救助;县民政局直接审批解决临时救助对象712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98.82万元。
  7、夯实养老机构,质量不断提升
  一是持续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采取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共计投入300.42万元为10014名60周岁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残疾、独居老人,城镇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的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居家养老服务。二是全面实施养老机构床位改造。为全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床位适老化提升工程,更好地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全年实施了公办养老机构适老化床位改造360张(其中晚晴敬老院110张、福寿敬老院120张、社会福利救助中心130张)。
  8、实施防灾减灾,体系逐步完善
  一是建立防灾减灾机制。为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得以保障,县上出台了《中开江县委、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开江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了可行的抢险救灾工作预案,开展了救灾救助应急演练。二是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上级共计下达2017年至2018年冬春救助资金396万元,年初对20个乡镇发放219万元用于解决40305人名受灾群众(其中:缺口粮18492人、缺衣被22809人、需要其他救助25493人)的生活救助,剩余177万元采购救灾物资,用于突发性灾民临时性救助和寒冬送温暖所需。
  9、管好社会事务,服务科学规范
  一是政务服务规范有序。加强婚姻、收养、社团登记法律法规宣传,开展业务培训,严格依法办理婚姻、收养、社团登记服务,婚姻、收养、社团登记合格率达到了100%。截止11月15日,全县办理婚姻登记6292对,其中办理结婚登记3379对,离婚登记1600对,补领结婚登记1105对,补领离婚登记179件,办理收养登记2对。办理社团登记8家(社会团体6家、民办非企业各2家),对全县65家社会团体(合格31家)、8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合格64家)依法开展了年检,登记合格率达到95%。二是流浪乞讨及早救助。严格按照《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文件要求,对进出救助站人员建立档案;对需入院治病的人员及时护送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并安排专人看护,全年无一起危重病人因未及时救治死亡的事件。截止11月,共接待求助人员413人次,其中:男性251人次,女性162人次;省外受助人员205人,省内救助208人。值得一提的是云南巧家疑似精神障碍的中年妇女郭有珍,县救助管理站在不放弃寻找的宗旨下,于今年帮她寻找到了离别二十二年之久的亲人,郭有珍终于回到了云南巧家。三是殡葬执法依法开展。积极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对凡符合免费条件的群众实行免费安葬,具有开江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免费享受基本殡葬服务。截止11月,火化遗体230具。四是留守儿童得到关爱。坚持每季度对农村留守儿童数据进行录入更新,确保了农村留守儿童数据的真实准确;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监督检查,对各乡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及时指导委托监护人签订责任书156份;对农村留守儿童开展系列关爱活动。六一儿童节前夕,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走访了慰问,宝塔小学、新宁一小、胡家沟小学开展了为农村留守儿童集体过生日、送牛奶、赠书包、文具和书籍等活动。
  10、实施区划政权,示范试点创建
  按时完成了村(居)委会赋码工作、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入库工作;对村(社区)主任进行了第二轮培训;全县196个村、31个社区完成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依法开展了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牵头拟订了“橄榄社区廉洁细胞”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和“全县社区廉洁细胞实施方案”。立足社区,创新治理。牵头做好了法律进社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全民阅读进社区工作。
  11、夯实民政队伍,能力水平提升
  一是强化学习,提升素质。以党建引领和“三大活动”为契机,利用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微讲堂、农民夜校等形式,开展了集中宣讲、自学讨论等活动,弄懂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民政政策法规,提高了思想素质,增强了服务能力。二是强化培训,提高技能。通过参加全国、省市民政系统和全县举办的各项政策法规、政治理论、民政政策等内容的培训,增强了政策运用能力和为民服务的意识。三是创先争优,正面激励。开展“我是党员我带头,争做出彩民政人”等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激励了一批民政人在脱贫攻坚、服务群众等方面攻坚排难,取得了可喜成绩,得到了各级党组织的认可。
  (二)取得的成绩及主要经验
  1、取得的成绩。全体民政人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取得了较好成绩,先后被各级予以表彰。我局被达州市民政局表彰为“2017年度县(市、区)民政工作绩效管理先进单位”;2018年2月,荣获开江县委、县政府“2017年度脱贫攻坚行业扶贫先进单位”;2018年3月,民政局下属单位开江县光荣院被中共开江县委、县人民政府表彰为“开江县妇女工作先进单位”;2018年3月,被中共开江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表彰为“开江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2018年3月,2018年4月,中共开江县民政局党组被中共开江县委办公室表彰为“2017年度党委(党组)、(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先进集体”;2018年4月,被中共开江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评选为“2017年度政务服务工作一等奖”;2018年5月,被中共开江县委、县人民政府表彰为“开江县创建第四届四川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2018年5月,被中共开江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评选为“开江县创建第四届四川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2018年6月,被开江县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18年6月,被中共开江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授予“开江县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18年7月,被中共开江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表彰为“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和良好单位”。同时开江县民政局强化基层养老服务,开展养老孝老敬老活动,由民政局选送的老人日常幸福生活微电影《刘婆婆的幸福生活》,荣获四川省民政厅、省老龄办首次举办的“养老孝老敬老微电影”三等奖。省福利处检查我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为精神病人提供的医治和康复训练、舒适环境和规范管理给予高度评价,多次予以口头表彰。全力做好涉军信访维稳工作,2018年全市仅我县无一人越级非访,受到市民政局多次表扬。
  2、主要经验。 一是资金投入是保障。积极向省、市汇报,争取省级专项资金,保证了民生项目顺利实施,推动了民生工程加快发展。二是创新载体是手段。以“党建+”模式为载体,充分发挥扶贫救助叠加效应,有效保障了兜底贫困对象顺利脱贫,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公开运行是核心。认真贯彻依法治县相关规定,大力推进民政法制建设,不断提高民政部门执法水平,逐步形成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民政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打造了阳光民政。四是队伍建设是基础。狠抓民政队伍思想作风建设,不断加强民政人员业务能力培训,为民生服务打造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政策熟悉、作风扎实、廉洁高效的民政干部队伍,确保各项民政民生工作务实高效推进。
  二、机构设置
  开江县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16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6个。
  纳入开江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开江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开江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3.开江县民政局执法队
  4.开江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5.开江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6.开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7.开江县救助管理站
  8.开江县光荣院
  9.开江县社会福利救助中心
  10.开江县殡葬管理服务所
  11.开江县晚晴中心敬老院
  12.开江县福寿敬老院
  13.开江县逸仙敬老院
  14.开江县颐养中心敬老院
  15.开江县天年中心敬老院
  16.开江县救灾救助物质储备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45664.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33.9万元,增长10.31%。主要变动原因是上级下达各类救济等专项资金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2283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671.27万元,占99.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1.03万元,占0.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2283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7.5万元,占3.84%;项目支出21954.8万元,占96.16%。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832.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33.9万元,增长10.31%。主要变动原因是上级下达各类救济等专项资金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671.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972.87万元,增长9.53%。主要变动原因是一是上级下达各类救济等专项资金增加,二是工资调标及人员变动。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671.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348.16万元,占98.57%;卫生健康支出268.41万元,占1.2%;住房保障支出54.7万元,占0.23%。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2671.2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22,348.1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68.1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46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0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525.78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2.64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95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378.9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4004.43万元;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50万元;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570万元;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60.96万元;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71万元;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22万元;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38.38万元;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20万元;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33万元;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1232.96万元;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3661万元;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6200万元;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0万元;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91万元;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300万元;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180万元;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87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决算为268.4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41万元;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48万元;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6.38万元;
  (4)卫生健康(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32.14万元;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决算为54.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住房公积金54.7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17.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9.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28万元,完成预算9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对“三公”经费的严格规范、加强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万元,占5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28万元,占46.8%。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预算。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皮卡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民政业务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5.28万元,完成预算5.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02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对“三公”经费的严格规范、加强管理。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7批次,65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5.28万元。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2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督查、指导工,其他县外来开江经验交流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61.03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没有开展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没有编制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没有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没有开展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没有反映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本单位部门项目绩效目标个数在5个以上的,选取5个项目进行公开,目标个数在5个以下的,全部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完成情况综述和完成情况表)。
  1.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支持、促进、提高……)了0(按照项目总体目标简要描述项目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0。下一步改进措施:0
  2.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支持、促进、提高……)了0(按照项目总体目标简要描述项目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0。下一步改进措施:0
  3.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支持、促进、提高……)了0(按照项目总体目标简要描述项目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0。下一步改进措施:0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没有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XX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0项目、0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XXX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非涉密部门均需公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部门自行组织的绩效评价情况根据部门实际公开)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7.5万元,比2017年减少6.8万元,下降0.77%。主要原因是退休、调出等减少人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开江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具体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开江县民政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日常的运转支出,保障局机关在职人员的人员经费及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印刷宣传资料、委托业务开展、专项工作开展的公务用车、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指行政区划勘界、开展创平安边界活动,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开支以外的民政业务专项开支。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主要反映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指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等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指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专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指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指民政局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指退役士兵职业教育、专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用于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2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直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3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31.卫生健康(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指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3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指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33.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3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XX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二)机构职能。
  (三)人员概况。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包括部门绩效目标制定、目标完成、预算编制准确、支出控制、预算动态调整、执行进度、预算完成情况和违规记录等情况。
  (二)专项预算管理。
  包括专项预算项目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结果符合、分配科学、分配及时、专项预算绩效目标完成、实施绩效、违规记录等情况。
  (三)结果应用情况。
  包括部门自评质量、绩效目标公开和自评公开、评价结果整改和应用结果反馈等情况。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二)存在问题。
  (三)改进建议。
  
  附件2
  2018年XXX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项目评价实施方案情况(包括选点、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基础数据表等情况)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总体结论(包括项目评价得分表)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包括政策依据和政策完善,政策和需求的吻合程度分析),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包括绩效目标设置的明确性和合理性)
  2、项目管理
  资金分配情况(资金分配管理的科学合理性)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管理的科学规范性)
  3、项目绩效
  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数量、质量、时效、成本),项目效益情况(经济效益、项目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公平性、资金使用效率、受益群体满意度等)。
  三、存在主要问题
  四、相关措施建议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民政局(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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