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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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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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签订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牵头组织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工作。负责各乡镇、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四)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司法所建设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a作。

(六)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和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处理县司法局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本系统的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保密、统计、信访、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绩效管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应急管理、舆情管理等工作。负责车辆调度维护和局机关场所维修装饰工作。负责综合公文的起草审核、重大政务督办、史志年鉴编纂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与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设计、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法治调研督察股(依法治县办秘书股)

开展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本系统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三)合法性审查股

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签订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牵头组织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其他涉法事务的论证工作。负责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负责指导各司法所对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县委、县政府党政顾问团秘书处设在合法性审查股,负责顾问团的日常事务。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四)社区矫正大队

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和考核奖惩。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收监执行工作。

(五)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协调股

负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因之引发的行政诉讼、市政府裁决案件。办理向县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指导、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办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其他诉讼和仲裁案件。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在执法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争议。指导行政裁决工作。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为外来企业、民营企业及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对外来企业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负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集体学法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开展法治示范创建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各类教材资料的征订、编印、发放工作。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和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司法所建设工作。监督管理青少年教育矫治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编制开江县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告。推进司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审核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指导监督相关股室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初审。承担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的清理和纳入电子政务平台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九)律师工作股

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工作。承办特许执业律师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变更、注册报批的初审工作和年度考核工作。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装备计财保障股

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项目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中央和省级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业务装备配备规划、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项目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政治处(党建办)

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班子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技术职称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考察、任免、调配、考核和评先评优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本系统机关及下设支部的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工作。其办事机构按省委、市委、县委规定设置。

三、办公地址:开江县淙城街道新宁路326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8222846

六、负责人姓名:李一峰(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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