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
2、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3、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
4、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5、按照规定执行道路交通保卫任务;
6、先期处置公路上发生的治案、刑事案(事)件;
7、法律、行政法规、公安部规章或者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省级公安机关依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交警大队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交警支队及县公安局的指导关怀下,2017年较好的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新车管所工程也已启动建设,正筹划建设智能交通,为开江的交通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部门概况
开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位于新宁镇朝阳街1号,现有1500余平方米的办公大楼,院场面积1000余平方米,大队现有在岗民警35人、职工3人、协警39人,下设行政办公室、事故中队、巡逻一、二、三中队、车管所(四队一室一所)。管辖全县道路总里程1689.072公里,其中省道72.3公里,县道168.356公里,乡道445.785公里,村道1013.403公里,专用道路5.478公里。开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是一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交警大队本年收入合计691.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1.95万元,占全年拨款的100%。
2017年交警大队本年支出合计691.9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福利支出401.91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111.85万元,社会保障支出30.3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7.8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91.9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1.82万元,增长13.4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1.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1.82万元,增长13.4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1.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6.27万元,占84.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36万元,占7.28%;医疗卫生支出25.09万元,占3.63%;奖励金0.1万元,占0.01%,住房保障支出30.22万元,占4.3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 支出决算为586.27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 支出决算为50.36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决算为25.09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30.2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1.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2.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5.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道路交通管理项目支出244.55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包括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2.87万元,100%,与预算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2.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2.1万元,占98.54%,招待费0.77万元,占1.46%,同比去年,公务运行费下降了6.79%,招待费下降了8.38%,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大队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大队运行经费支出586.27万元,比2016年增加21.08万元,上升3.7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办公设备17.34、政府采购专用设备5.9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交警大队共有车辆23辆,全部是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无预算绩效。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
2.一般公共服务204类02款01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4款05项:指行政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住房保障等支出。
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类11款:指行政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医疗补助费。
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2款01项:指行政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交警大队2017决算公开表.xls 交警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doc 交警大队2017年决算分析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