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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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林地征(占)用、用地预审、临时用地、农用地转用和设施农用地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审批工作。负责临时建设、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竣工规划核实、用地核验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含市政园林工程)总平面布置图、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负责临时建(构)筑物的方案审查。负责建筑外墙立面装饰审核工作。负责制定、修改和执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含市政园林项目)的规划验线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含市政园林项目)的规划核实工作。承办县规委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管理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查处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行为。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和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使用审批,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全县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维护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

(十五)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绿化造林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及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林木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规划。

(十七)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二十)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二十一)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二)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三)监督管理全县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四)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涉及森林防火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全县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全县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十五)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牵头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监督实施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担全县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二十六)配合国家、省、市对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意识形态、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将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交由县自然资源局机关承担。

(三十)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重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全县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三十一)其他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开展中药资源普查,提出中药材资源保护建议。县农业农村局协调指导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和生产技术。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划定野生药材保护区,制定具体保护措施。

二、内设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宣传、信息、绩效管理、史志编纂、综合治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重大问题调查研究、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局党组办公室职能职责。牵头协调对口帮扶工作。组织协调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规监察和行政审批股(信访室)。承担本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听证。统筹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依法查处全县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森林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相关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各自然资源所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系统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对接国家、省和市对县乡两级政府督察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深化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维稳协调处置,牵头调处重大矛盾纠纷,办理全县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信访事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及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管理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查处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行为。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和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使用审批,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全县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维护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监督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承担全县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用地核验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占用的审核、报批,临时用地、先行用地办理工作。负责设施农用地日常管理和农用地转用工作。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包括临时用地)选址,负责组织城市重要节点、拍卖地块的设计方案及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期研究。负责确定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绘制用地红线图。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工作。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负责建设工程(含市政园林工程)总平面布置图、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负责临时建(构)筑物的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筑外墙立面装饰审核工作。负责制定、修改和执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含市政园林项目)的规划验线工作。协助建设项目(含市政园林项目)的规划核实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耕地保护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地质灾害防治股。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城市整体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审查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勘查、设计和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股。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执行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担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负责县级发证的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指导矿业权纠纷调处。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矿业权出让工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绿化造林产业股拟订全县林业及生态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指导实施,编制林业年度生产计划、林业县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方案。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负责落实国土绿化方针政策,起草全县石漠化防治规划、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监督古树名木调查登记管理及保护,荒漠化动态监测,林业应对气候变化,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及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及全县种质资源保护。组织检查全县义务植树。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及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林木种苗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林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林业现代园区建设及森林康养、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指导划定野生药材保护区,制定保护措施。负责林业数字化建设。拟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全县林业科学研究、申报、鉴定及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与交流工作,指导林业技术监督、新技术开发和林业专利及科技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协调林业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实施。承担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森林采伐限额。组织和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统计和消长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资源的监督管理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组织实施,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征收占用林地工作,监督管理征收占用林地的使用。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及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实施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森林质量、公益林管理等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及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改革,协调解决林地林权纠纷,配合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涉及森林防火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全县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监测,按分工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的开发利用,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审核工作。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管理重要湿地,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和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河长制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财务与资金运用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预决算、政府采购、基金管理、国库集中支付、财务统计、绩效评价、社保医保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指导林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党建办(人事内审股)。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负责机关政治、思想、组织建设及意识形态等相关工作,指导机关及下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和培养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承担本系统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行政效能、行风政风、作风建设等相关工作,对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进行督察督办。制定并实施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及措施,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办理、人才队伍建设、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牵头本系统中层干部考察、配备、任免报批等干部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办公地址:开江县淙城街道办新安路33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8222643

六、负责人姓名:杨希伟(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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