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依法组织管理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注册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3、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组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有关工作。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对传统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4、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建立全县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按照职责管理全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管理全县计量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县级及以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建立全县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体系,负责区域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和能效标识检查工作。负责管理质量、计量和实验室的论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论证认可活动。
5、负责对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6、负责全县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动。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7、指导直属单位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相关协会、学会工作
8、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全力以赴开展红盾春雷行动。根据省工商局“红盾春雷行动2017”的总体部署,积极谋划,多举措推动“红盾春雷行动2017”纵深开展,在大要案查办、特色案件突破、社会效果扩展中都取得了显著成果。先后出动执法人员2089人/次,共检查经营企业和个体户1573户(次),检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200个(次),整治重点区域102个,共立案137件,其中已结案139件(结案率达到100%),处罚款70.542万元,比2016年同期分别增长了47.731%、51.72%和28.03%,案值金额达1500余万元,其中上级交办案件8件,移送案件9件。
2、整合力量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一是实施名品培育工程。围绕品牌大县、品牌强县、品质开江的目标,积极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工作。在省工商局拟推荐参加2017世界地理标志大会的15件知名度较高、自然人文因素较深厚的地理标志产品名单中,开江县“达州橄榄油”成为达州市唯一入选的地理标志产品。二是积极配合市民营办,迎接省级试点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专家诊断评审工作,对我县“四川峨城杀菌钱包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评审,省民营办对我县民营经济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三是积极推荐“宝源白鹅”“仁信双和”“山参葛业”三家企业为全市优秀民营企业,有助于打响我县地方名牌,促使各企业发力,创新驱动,全面激活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在新动力,同时带动全县经济水平明显提升。
3、整理清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按照权责一致、依法确责的原则,针对行政权力清单的具体事项,编制了相对应的责任清单,进一步约束权力主体,践行依法行政。对照省政府108号文件清理,现有行政权力事项943项,其中,行政处罚852项,行政强制35项,行政检查35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奖励2项,其它行政权力18项,确保了“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实现网上办件9235条。
4、完善机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坚持深化改革,是依法履职贯彻县委、人大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只有把各项改革措施做实、做细、做透,才能真正促进我县经济发展。2017年,全县新增各类市场主体741户,比去年同期增长33.03%,其中新增有限责任公司66户、分公司25户、个人独资企业72户、合伙企业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8户、个体工商户558户。2017年,我县应参加2016年度企业年度报告2539户,已年报企业2539户,年报率100%;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报年度报告317户,已年报317户,年报率100%;个体工商户应报年度报告9035户,已年报9035户,年报率100%。
5、主动担当推动有机农产品认证。根据职能职责,配合县政府制定了“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实施方案,并依照现有5种有机认证产品(蔬菜汁、甘薯、橄榄、食用植物油、鲢(鳙)鱼),3家有机产品认证企业(四川红土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天源油橄榄有限公司、开江县裕港渔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情况,引导两个企业认识到商标和有机产品在市场上的价值,指导其注册商标的申请工作和有机产品认证的申报工作。
6、严控食品药品安全。对全县116家学校食堂、城区三大农贸市场的163家经营户以及各餐饮店进行了全面排查,共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90余份,立案28件,罚款20.6万元;在药品方面,深化了药品不良反应检测工作,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92例,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7例,清查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60家,监管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电子档案录入和审核60家。同时加强了基本药物安全监管,打击“会销式”销售、虚假宣传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6家,处罚2家。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363人次,执法车辆87台次,查处案件34件,其中“613”特大假药案,影响之大、范围之广,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保障了民生安全。
7、狠抓特种设备监管。一是通过普查,摸清我县各类特种设备数量共计708台。其中,锅炉48台(停用25台);压力容器365台;起重机械27台(注册有8台);电梯338台;游乐设施8台套;压力管道233千米;厂(场)内机动车辆3台。二是与我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了《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明确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三是将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共计对70余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48份,整改合格单位28家。在电梯、锅炉专项整治中,对开江县民心小区9台超期未检电梯,进行了立案查处;对全县锅炉进行了检验,检验率达90%。四是推进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杜绝电梯安全隐患。
二、部门概况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属独立核算的行政全额拨款预算单位,设1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市场监管和公平交易股、网络监管和风险监测应急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质量监督股、标准计量论证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人事股、计划财务股、监察室,派出机构11个:新宁监督管理所、城东监督管理所、普安监督管理所、永兴监督管理所、回龙监督管理所、讲治监督管理所、任市监督管理所、长岭监督管理所、城西监督管理所、甘棠监督管理所和稽查分局,4个事业单位(开江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开江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组、开江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开江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行政编制100人,行政工勤23人,事业编制77人(其中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5名),单位年初人数158人,年末实有人数155人,其中在职155人,退休7人,调出5人,调进9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1991.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91.0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2017年,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1991.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3.60万元,占81.04%;项目支出377.49万元,占18.9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91.0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分别减少112.81万元,下降5.6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1.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12.81万元,下降5.6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1.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0.52万元,占55.77%;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18万元,占10.60%;医疗卫生支出559.98万元,占28.12%;住房保障支出109.41万元,占5.5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 支出决算为1110.5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737.0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7.68万元、执法办案费58.91万元、事业运行25.89万元、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210.93,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 支出决算为211.17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2.35万元,死亡抚恤金28.82万元,完成预算115.8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顾元恒和谭天琳去世抚恤金28.82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决算为559.99万元,其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524.04万元、行政事务单位医疗94.9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40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决算为109.41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109.41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3.6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84.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28.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0.5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2.61万元,占90.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94万元,占9.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6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4.65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3辆、金额34.6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监管所行政执法。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执勤执法车10辆,其中:轿车8辆、载货汽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96万元。主要用于全局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2.19万元,增长5.76%。主要原因是车辆油料价格上涨。
3.公务接待费支出7.9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45批次,158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7.94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81万元,下降10.20%。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严控接待标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运行经费支出1584.78万元,比2016年增加41.77万元,增长2.6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车辆3辆,金额34.65万元,执法装备11.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本年度未开展绩效评价。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2011501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工商行政管理);2011502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0111505指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2011550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工商行政管理);2011701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质量技术监督);2011750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质量技术监督);2011799指反映其他用于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方面的支出。
10.外交(类):
11.公共安全:
12.教育(类):
13.科学技术:
14.文化体育与传媒:
1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080801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199指反映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2101001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2101099指反映其他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2101101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新局面现场费;2101102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101103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节能环保。
18.城乡社区。
19.农林水。
20.交通运输。
21.资源勘探信息等。
22.商业服务业。
23.金融(类)。
24.国土海洋气象等。
25.住房保障:2210201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粮油物资储备。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决算报表(本级)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