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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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应急、预警工作。

(三)承担国家及省、市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负责提出县级财政性环境保护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六)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七)负责对各类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实施“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负责全县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县环境监察、排污费征收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十)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标准,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推动全县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环境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协调处理涉外和跨县环境保护事务。

(十三)组织、指导、协调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环境保护奖惩工作。

(十四)监督、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系统队伍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刚要,组织拟订开江县环境保护规划。

(十五)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地址:开江县淙城街道办橄榄路352号

三、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0818-8222502

五、负责人姓名:雷雳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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