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单位基本情况
来源:县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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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8〕6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达市府发〔2018〕6号)要求,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的统一部署,我县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在各部门和各乡镇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637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下同)增加2260个,增长164.1%;产业活动单位4307个,增加2776个,增长181.3%;个体经营户22899个,增加6985个,增长43.9%。(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3637

100

  企业法人

2449

67.34

  机关、事业法人

510

14.02

  社会团体

89

2.45

其他法人

589

16.19

二、产业活动单位

4307

100.0

第二产业

628

14.58

第三产业

3679

85.42

三、个体经营户

22899

100.0

第二产业

4506

19.68

第三产业

18393

80.32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乡镇是:新宁镇1313个,占36.1%;普安镇491个,占13.5%;任市镇302个,占8.3%。(详见表1-2)

表1-2 按乡镇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3637

100

4307

100

新宁镇

1313

36.1

1547

35.9

普安镇

491

13.5

582

13.5

任市镇

302

8.3

349

8.1

甘棠镇

207

5.7

245

5.7

讲治镇

153

4.2

182

4.2

永兴镇

150

4.1

187

4.3

回龙镇

116

3.2

146

3.4

新太乡

93

2.6

106

2.5

长岭镇

83

2.3

105

2.4

八庙镇

81

2.2

90

2.1

灵岩镇

81

2.2

96

2.2

靖安乡

79

2.2

87

2

新街乡

75

2.1

80

1.9

长田乡

69

1.9

85

2

宝石镇

67

1.8

75

1.7

天师镇

65

1.8

80

1.9

沙坝场乡

60

1.6

68

1.6

广福镇

57

1.6

71

1.6

骑龙乡

51

1.4

56

1.3

梅家乡

44

1.2

60

1.4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440个,占39.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66个,占15.6%;制造业401个,占11.0%。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424个,占49.9%;建筑业3178个,占13.9%;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140个,占9.3%(详见表1-3)。

表1-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3637

100

22899

100

采矿业

50

1.4

18

0.1

制造业

401

11.1

1306

5.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3

0.9

4

0.0

建筑业

75

2.1

3178

13.9

批发和零售业

1440

39.6

11424

49.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8

1.0

1753

7.7

住宿和餐饮业

100

2.7

1618

7.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6

0.7

49

0.2

金融业

6

0.2

-

-

房地产业

40

1.1

78

0.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2

3.6

239

1.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2

2.5

62

0.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

0.7

50

0.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9

1.6

2140

9.3

教育

211

5.8

38

0.2

卫生和社会工作

76

2.1

227

1.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6

3.2

580

2.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66

15.6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449个,比2013年末增加1994个,增长438.2%。其中,内资企业占100.0%,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4%,有限责任公司占8.0%,股份有限公司占1.5%,私营企业占89.6%(详见表1-4)。

表1-4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2449

100.0

内资企业

2449

100.0

 国有企业

9

0.4

 集体企业

5

0.2

 股份合作企业

4

0.2

 联营企业

2

0.1

 有限责任公司

197

8.0

 股份有限公司

37

1.5

 私营企业

2195

89.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

外商投资企业

-

-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2714人,比2013年末增加20477人,增长48.5%,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1858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2612人,比2013年增加10259人,增长45.9%;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0102人,比2013年增加20894人,增长44.1%。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79744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8287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18939人,占30.2%;制造业10256人,占16.4%;批发和零售业7960人,占12.7%。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4470人,占43.2%;建筑业16079人,占20.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7453人,占9.3%(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人)

其中:女性(人)

合 计

62714

21858

79744

28287

采矿业

1655

183

62

4

制造业

10256

4429

5362

197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762

799

22

3

建筑业

18939

2575

16079

2684

批发和零售业

7960

3699

34470

1427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68

125

4310

929

住宿和餐饮业

1422

1029

7308

399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38

93

171

49

金融业

39

7

-

-

房地产业

717

249

175

8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72

277

695

21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32

214

179

3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29

119

109

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59

238

7453

2481

教育

5408

3316

177

91

卫生和社会工作

2231

1308

639

20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36

635

2141

109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226

2286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新宁镇35607人,占56.6%;普安镇7838人,占12.5%;任市镇4904人,占7.8%(详见表1-6)。

表1-6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人)

合 计

62714

21858

新宁镇

35602

10911

普安镇

7838

3736

回龙镇

1244

305

天师镇

1082

241

永兴镇

1281

525

讲治镇

1235

512

甘棠镇

1933

770

任市镇

4904

2029

广福镇

770

259

长岭镇

683

276

八庙镇

801

342

灵岩镇

666

125

宝石镇

503

190

长田乡

403

113

骑龙乡

327

106

新太乡

554

190

沙坝场乡

1236

472

梅家乡

341

146

靖安乡

645

345

新街乡

666

265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43.9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56.02%。法人单位负债合计92.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53.95%,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46.05%。

2018年,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9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5.75%,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4.25%(详见表1-7)。

表1-7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41

92.3

193

采矿业

7.9

3.1

5.8

制造业

64.9

24.6

8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9.0

14.9

9.1

建筑业

14.2

7.2

46.0

批发和零售业

21.2

8.9

28.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0.8

0.2

0.4

住宿和餐饮业

3.9

1.0

3.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2

0.0

0.2

金融业

1.1

0

0.4

房地产业

10.5

1.9

6.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2.7

22.5

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0.6

0.0

0.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6

0.1

0.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5

0.1

1

教育

17.9

0.4

1.6

卫生和社会工作

8.0

4.4

2.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

0.1

1.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4.6

2.7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数据不含银行、证券等部门数据。

四、部分新兴产业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县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3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4.3%。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2个,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66.7%;节能环保产业1个,占33.3%。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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