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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江县普安工业集中发展区降低水、电、气要素成本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8-16     点击数: 人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开江县普安工业集中发展区降低水、电、气要素成本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江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6日        

开江县普安工业集中发展区降低水、电、气要素成本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开江县普安工业集中发展区水、电、气要素保障工作,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助推开江工业经济快速发展,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工业园区要素保障工作推进会议纪要》(第129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业园区水电气要素保障整治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8〕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本方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激发企业生产活力,培育壮大开江县普安工业集中发展区企业,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经营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形成工业发展良性循环,促进开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一)供水方面

1.上级政策。《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业园区水电气要素保障整治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8〕89号)规定:“从2018年9月1日起,对工业园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用水均价超过1.86元/吨的规模以上企业,鼓励各地用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补贴”。

2.调整方案。按照市政府要求,结合开江实际,开江县自来水公司对开江县普安工业集中发展区企业用水价格在现行2.25元/吨的基础上降低0.5元/吨,调整后的开江县普安工业集中发展区企业用水价格为1.75元/吨(不含污水处理费)。

(二)供电方面

1.上级政策。《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业园区水电气要素保障整治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8〕89号)规定:“从2018年10月1日起,对工业园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现行用电均价超过0.55元/度的规模以上企业,鼓励各地用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补贴。”

2.调整方案。

(1)开江县普安工业集中发展区企业用电电费调整为0.55元/千瓦时,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工业发展资金全额补贴。

(2)大宗工业用电基本电费(基本电费:26元/千伏安),由县级财政工业发展资金全额补贴。

(3)补贴方式:企业用电电费按0.55元/千瓦时自行缴纳至开江明月电力有限公司,每年底开江明月电力有限公司将全年补贴金额函告开江县普安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经开江县普安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审查后上报县人民政府。

(三)供气方面。开江县普安工业集中发展区企业用气价格按照民用价格执行(不执行阶梯气价)。

三、资金来源

县级财政工业发展资金。

四、执行时间

本方案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三年。

五、适用范围

开江县普安工业集中发展区正常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六、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认识到本方案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大力发展开江工业的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组织领导到位、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统筹协作。县发改局按管理权限,加强供排水、供电及输配气价格的调控力度,合理制定价格及收费标准。县经信局、普安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要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水电气调价后的具体问题,切实降低开江县普安工业集中发展区企业成本。普安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供电、供水、供气公司要对开江县普安工业集中发展区企业的实际用电、用水、用气情况加强监管。享受本方案用水、用电和用气价格的企业由普安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审核把关,送县开江县自来水公司、开江明月电力有限公司和开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备案。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力度,及时兑付补助资金,促进企业高效运行。

(三)强化检查,督促落实。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抓好落实,并将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县委目督办、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开展督查,对执行不力、敷衍应付、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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