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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11-06     点击数: 人次

《开江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的起草说明

《开江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的结果反馈

为做好2025年森林防灭火工作,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按照县森防指工作部署要求,我局代拟了《开江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1月6日—12月6日。联系人:陈茂盛,联系电话:13508267339。


开江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


开江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达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5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县国有林场、涉林旅游景区为高火险区,林区及林区边缘50米范围内为防火区。根据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县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和禁火措施;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生产用火严格管理。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以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规定设立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检查。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凡违反有关规定,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治理树线隐患,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机制。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高火险时段要及时清点检修机具器材装备,备足应急救援物资,扑灭火机具、装备、物资应当出库上车,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县森防指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乡镇(街道)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要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县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动“十户联保”和“家庭瞭望哨”制度,形成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切实把防灭火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区域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试行网格化管理。林区乡镇(街道)与毗邻乡镇(街道)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街道)、县林业局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要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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