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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文件解读

来源:县气象局     发布日期:2024-11-02     点击数: 人次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等相关要求,县气象局组织对2021年印发的《开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就《预案》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的背景

近年来,极端性灾害性天气呈多发、频发、重发态势,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挑战、新要求,2022年1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修订印发了《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2023年12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59号令修订出台了《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对标落实上级要求,2021年年底由县应急委印发的《预案》亟需修订完善。另外,近几年县级机构改革后部分部门职责有所调整,《预案》中相应的部门职责也需作相应调整。

二、《预案》修订的起草过程

2024年6月,县气象局成立工作专班负责修订工作,多次组织人员研讨《预案》修订的相关事宜。7月10日至8月4日,向县级各部门、乡镇(街道)征求《预案》修订意见,共收到5条修改意见,均采纳修改完善后,于8月26日报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意见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预案》修订的修改内容

对照原《预案》进行了多项调整,主要在4个方面:

1.在组织机制上。不再设立统一的指挥领导机构,结合开江县实际调整了县级组织指挥机制、县级层面各单位职责,新增乡镇(街道)组织指挥体系。

2.在整体框架上。对条文顺序作了调整,将原《预案》中“3应急准备”修订为“5应急保障”,“4.2.2发布内容”修订为“3.2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和内容”,“5.2响应启动”修订为“4.2响应触发”,“8.1奖励”和“8.2责任追究”修订为“7奖励与责任追究”。

3.在内容上。修订了“6恢复与重建”内容,新增了“3.3.2发布方式”“4.3分部门响应”中的气象部门工作流程以及附录“开江县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和“开江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4.在预警种类及标准上。将原有10类气象灾害预警调整为9类,取消了原《预案》中雷电、大雾预警,将寒潮调整为强降温预警,新增了暴雪预警。大风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由橙色预警Ⅱ级、黄色预警Ⅲ级修订为黄色预警Ⅲ级、蓝色预警Ⅳ级。

此外,还作了部分文字表述的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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