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解读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4-10-24     点击数: 人次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从前期审批到建设过程再到后期监管,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多个部门的职能职责,在实际工作运行中存在职能分散、缺乏统筹、监管乏力等诸多问题,加之乡镇机构改革之后,原派驻乡镇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机构被撤销,基层农村房屋建设的专业监管力量不足,导致农村住房的质量安全缺乏有力保障。2024年10月24日,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能有效解决当前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职能不清、责任不明、措施不硬、信息不畅等问题,推动全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二、政策依据

该《通知》主要以《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9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3〕2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并学习借鉴了其他地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探索实践和经验做法。

三、主要内容

该《通知》共二十条,由健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推行勘察设计、加强施工管理、严格竣工验收、强化使用监管、完善处罚机制等七方面内容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健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机制,主要是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乡镇(街道)相应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充实基层专业监管力量。

二是优化审批流程,主要是明确建房规划、选址的要求,在建房审批手续办理方面,实行“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探索建立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宅基地的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一网通办”。

三是推行勘察设计,主要是推动建立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组织,全覆盖落实“一片区一团队”工作机制,县住建局因地制宜编制农村住房通用图集免费提供村民使用。

四是加强施工管理,主要是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落实农村住房建设乡镇日常巡查和“六到场”制度,推动农村住房建设所需的大宗建材下乡,建立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和信用评价制度,健全乡村建设工匠名录库,规范农村住房改扩建程序。

五是严格竣工验收,主要是根据农村住房竣工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组织竣工验收工作,要求农村住房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是强化使用监管,主要是农村住房转为(用作)经营用途的,要求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同时,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农村住房安全的工作合力。

七是完善处罚机制,细化了对违反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内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