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工业园区入园企业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我县入园工业企业服务管理,建立园区企业进驻与退出的良性机制,培育优质企业,壮大特色产业,促进开江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本着统一规划、集约用地、产业集聚的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招商引资项目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开江府办法【2023】61号)
(二)《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园区用地的通知》(达市自然资规发【2024】63号)
(三)《中共开江县委办公室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普安工业集中发展区入园企业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开江委办【2018】12号)
三、主要内容
(一)企业准入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生态环境政策,符合开江县绿色低碳现代产业规划、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要求的企业。
(二)企业服务
园区管委会及县级相关部门为入园企业在水电气保障、建设用地、标准化厂房、融资贷款、政策兑现、人才公寓等多方面提供帮助和服务。
(三)企业管理
入园企业要遵守县委、县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园区管委会及县级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完善各类手续。
(四)企业退出
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园的可以按规定进行协议协商退出;未达到协议约定要求或存在重大过失的企业将依法强制其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