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开江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便函〔2024〕2号)的通知要求,对2023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56件(见附件1),宣布失效23件(见附件2),废止6件(见附件3),拟修订1件(见附件4)。社会公众可登陆http://www.kaijiang.gov.cn/查阅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情况。
二、县人民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纳入本公告拟修订和继续有效目录的,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已纳入本公告拟修订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修改工作,逾期未完成修改工作的,不得再将其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开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