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开江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开江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积极推动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防灾减灾的决策部署,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树牢“防范胜于救灾”思想,切实做好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结合《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开江府办发〔2023〕42号)和我县地质灾害点的分布规律、形成特点、主要诱发因素及其危害程度,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隐患现状
开江县位于四川盆地东北部,大巴山南麓。东连开州,南临梁平,西接达川,北依宣汉。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741′46″~10805′16,北纬3047'41~3115′39″之间的广大地区,县域东西宽37.5km,南北长51.63km,面积1033km2。开江县境内北部、中部、东部较高,西部较低,平均海拔600m,最低点为八庙镇的后槽口,海拔272m,最高点为灵岩镇的五通岩,海拔1375.7m,呈现出山高坡陡的地貌景观,为地质灾害的发生提供了条件。近年来,县域内人类工程活动不断增加,地质灾害发生也较为频繁。截至2024年4月,全县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8处(详见附件1),其中滑坡61处、崩塌6处、泥石流1处,威胁1152户4016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潜在经济损失约3.3亿元。调查发现,全县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4处,直接威胁到92户274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详见附件2)。
二、趋势预测
(一)天气趋势预测
总趋势:预计2024年我县年景略偏差,旱涝并重,阶段性旱涝灾害明显。年平均气温17.5~17.8℃,较常年均值偏高0.4~0.7℃,降水量1250~1280毫米,较常年均值正常略偏多,区域性暴雨6~8场,较常年同期偏多。
后冬(2024年1月~2月):平均气温7.5~8.5℃,较常年均值偏高0.5~1.0℃。降水量20~40毫米,较常年均值偏多1~2成。与常年同期相比,冷空气影响频次正常,但强度偏弱。
春季(2024年3月~5月):平均气温17.5~18.5℃,较常年同期偏高0.5~1.0℃,3月下旬到4月中旬,发生倒春寒天气的可能性较大。降水量310~330毫米,与常年同期相比正常,大部地区大雨开始期偏早,将从3月下旬开始。
夏季(2024年6月~8月):平均气温27.0~28.0℃,较常年均值偏高0.5~1.5℃;降水量540~580毫米,较常年均值正常,夏季有4~6场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局部暴雨偏重。7月下旬至8月中旬,有15~25天晴热少雨天气时段。部分地方中等强度夏(伏)旱发生,局部偏重,并伴有阶段性高温,超过35℃高温日数平均为15~30天,较常年同期偏多。
秋季(2024年9月~11月):平均气温17.5~18.0℃,较常年均值正常;降水量330~350毫米,较常年均值正常,华西秋雨开始期在9月上中旬,秋雨强度接近于常年。
前冬(2024年12月):平均气温7.0~7.5℃,较常年均值正常略偏高;降水量15~20毫米,较常年均值正常。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2024年汛期,我县地质灾害仍呈频发、多发、易发、高发态势,主要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发生数量较常年偏多的可能性较大。非汛期(1—4月和10—12月)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较常年可能偏多,时间上具有不确定性,应密切关注矿区、在建工程等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区可能引发的地裂、地面塌陷、边坡失稳等地质灾害。
三、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期
汛期5—9月是全县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6—8月为防范地质灾害的重中之重。区域性和局地强降雨期间,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将明显增加,且具有较强的同发性和群发性,需予以高度关注。工程建设活动所诱发的地质灾害应以整个工程建设期为重点防范期。
(二)重点防范区域
1.13个乡镇(街道)。今年,全县13个乡镇(街道)均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按发生机率和危险程度可分三个层次:梅家、新宁、灵岩、永兴为最危险区;任市、回龙、讲治、普安、八庙为较危险区;长岭、广福、甘棠、淙城街道为一般危险区。
各乡镇(街道)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险情区别:梅家乡除街道外,全境大部分为地质灾害高风险区;灵岩镇、回龙镇、新宁镇、讲治镇、永兴镇除沟谷、平坝地区外,其它地方存在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回龙镇除预防滑坡灾害外,还要重点防范泥石流灾害,其他乡(镇)要加强对滑坡、崩塌灾害的监测和预防。
2.交通干线。开宣公路(回龙段)、渝巫路(八庙后槽段)以及乡村公路的高陡边坡地带(特别是新宁镇井坝公路宪家寨地段、梅家乡梅云公路梅家坝村地段、灵岩镇灵桂路段)发生滑坡、崩塌的可能性极大。成达万高铁、达开快速、达万高速开江段沿途高陡斜坡,存在崩塌、滑坡隐患。
3.采矿区。全县各类矿山均存在因采矿活动诱发及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可能。煤矿可能引发地下水疏干和矸石水石流、滑坡灾害;页岩、石灰石矿山,可能因开采方法不当诱发滑坡、崩塌灾害;河道采砂可能诱发滑坡灾害。
4.复杂地形区。自然或人工形成的陡崖、高陡边坡、沟口泥石流堆积扇等地,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或泥石流灾害。古、老滑坡体遭遇暴雨或加载时易复活。
(三)特别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从事各类生产和建设活动,包括新农村聚居点建设,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诱发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禁止采矿、伐木、开荒、削坡、取石、取土、堆放渣石、弃土、抽取地下水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四、防治措施
(一)科学制定防灾预案。各乡镇(街道)务必根据《开江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开江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编制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和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各自管辖权限,针对每一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个案,明确监测预警人员、落实监测预警措施、撤离路线及临时安置地点等内容。县政府将与各乡镇(街道)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县自然资源局要分别与自然资源基层所和各地质灾害隐患点专职监测员签订《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书》。
(二)加强地质灾害巡查。进入主汛期后,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努力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防灾联动机制。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和各乡镇(街道)要在汛前和汛中,配合专业单位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地区(特别是高陡斜坡、泥石流沟谷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进行再排(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处理各种隐患,针对排查出的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建议。在主汛期,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面不得低于80%,对重大隐患点排查率必须达到100%。在强降雨之后,必须开展巡查,原则上每7天巡查一次,每次巡查面不低于30%。
(三)强化地质灾害监测
1.监测点的范围及要求
(1)监测范围:每个点落实的专职监测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还应将该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对象和可能成灾的范围纳入监测范围。
(2)监测要求:以简易监测为主,采用目测、设桩和固定标尺方式进行滑体地面裂缝相对位移监测,并结合人工巡视滑坡体的微地貌、地表植物和建筑物标志的各种微细变化。主汛期正常天气,(5月1日一10月30日)每月10次以上,3日观测一次;非汛期每月观测4次。非常天气,一次降雨过程超过50毫米,或两次过程降雨期均不足50毫米,但相隔时间不超过3天,降雨期间和雨后10天内,每天至少监测1次。特殊情况时,要加大监测密度或实行全天候监测。
2.监测记录。专职监测人员应将巡查或测量后的结果如实填写到监测记录表上。各自然资源基层所协助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定期收集监测记录表,并汇总移交到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环境监测站,以便分析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变化情况,并作为专职监测员监测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做好隐患点动态管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30号)要求,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坚持“动态排查、动态核实、动态监测、动态管理”的原则,凡属地质灾害隐患点,已落实防灾预案、专职监测员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按要求实施群测群防专职监测工作;对虽为自然因素诱发但威胁对象为其他类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工作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四川省“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执行,县自然资源局加强监督、指导,对因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有关规定,在险情消除前,由责任方负责实施监测和治理工作;对已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体系且险情已消除或无威胁对象的隐患点,按程序及时予以销号,切实做到“该销则销”。
(五)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县、乡镇两级分别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应急分队,相关部门和防灾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地质灾害应急人员、设备设施和物资准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险情,县政府迅速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听从指挥和调度,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六)抓好地质灾害知识宣传培训。各乡镇(街道)和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宣传培训计划,编印宣传资料,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村组、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和学校等区域,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力争做到点对点、面对面的宣传;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利用宣传栏,宣传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防灾避灾知识,切实增强广大群众自我防范和防灾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隐患点专职监测员监测工作的技能培训;县级相关部门要在单位内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活动,切实增强防御地质灾害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实现宣传工作全覆盖。
(七)抓好地灾治理和避险安置工作。管理并使用好中省级补助资金,加快实施已下达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做好项目实施期间的监测预警工作;县财政局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预算,对确需采取工程措施排危的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实施应急排危除险,消除隐患。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要积极采取避险安置的措施。对暂时受威胁的住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组与相关部门协调,实行临时安置;对威胁较大或不能长期居住的住户,必须另行选址,实施避险搬迁安置。县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乡镇落实具体搬迁对象和安置地点,编制实施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落实。各地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防灾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乡镇(街道)直接责任、村(社)一线处置工作责任,逐级逐点分解任务,确保防灾责任落地。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地质灾害指挥决策机构并强化其统筹指挥作用,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责任到点、到人,做到“点点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二)分工协作,切实履职。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各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深入到村、组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突;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组以及地质灾害责任单位,制定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和防灾措施,做好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保证“监测有人,巡查到位,值班在岗”;县交通运输局要做好公路(乡道、村道分别由乡镇、村负责)、桥梁及交通设施和通行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县水务局要做好河道、水库、水利设施、移民迁建区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开江明月电力有限公司要做好电力建设项目生产生活场所和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县住建局要做好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县经信局、县应急管理局要做好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旅游局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县气象局要及时通报重要天气信息及重大地质灾害信息;开江火车站要做好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要做好本系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的充分衔接。同时,对因地质灾害防范措施不落实、反应不及时、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将严厉问责。
(三)完善预案,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在汛前地质灾害排查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尽快修订和完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对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及时登记、建卡和更新,对可能发生灾害的地段及已有险情征兆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必须编制防治方案,发放避险明白卡,落实专人监测,制定切实可行的避让措施,对疏散路线、时间、疏散地、人员安置、预警方式进行周密安排,确保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县自然资源局要督促指导各个乡镇按照“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要求,建立好监测体系,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到乡、村、组、户,纳入工作目标考核,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