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 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方案的图文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开江县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
开江县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35号)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决策部署,严守全县耕地红线,确保2023年度耕地总量不减少、农用地内部“进出平衡”,全面完成2020年流出耕地整改和恢复补充第一期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耕地保护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做好流出耕地整改和恢复补充工作,以实际行动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为新时代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2023年度耕地总量不减少、农用地内部‘进出平衡’,全面完成2020年流出耕地整改和恢复补充第一期任务”为总体目标,根据省级下达2020年流出耕地整改和恢复补充目标任务,结合各地预判2023年耕地流出和近两年耕地流出实际,统筹确定全县本年度耕地恢复目标任务1.39万亩,其中2020年整改恢复补充任务0.59万亩,2023年预下达0.80万亩。
为常态化开展流出耕地整改和恢复补充,将年度总体目标任务按5个阶段分解,各地应于4月、6月、8月、10月、12月底前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超额完成阶段性任务的,下一阶段恢复补充任务相应扣减;未按时完成的,追加至下一阶段任务。相关任务情况详见附表。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2023年度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和耕地卫片监督等情况适时调整年度耕地恢复任务。恢复任务首先在镇域范围内落实;在县域范围内确实无法落实的,在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前提下,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可在县域范围内落实。
三、主要步骤
(一)调查摸底(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和耕地后备资源潜力情况,结合国土“三调”、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林地管理要求,正确区分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后备资源,注意恢复耕地的负面清单,梳理可纳入耕地恢复潜力图斑,逐一带位置分解任务至乡(镇)、村(组)。其中,重点整改恢复非耕地中标注为“即可恢复”与“工程恢复”地块,优先整改恢复建设违法违规占用、督察整改和各类卫片整改图斑。同时,县自然资源局按照2020年流出耕地整改和恢复补充工作专项行动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和省级备案。(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保中心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二)恢复整治(2023年4月-12月)
严格落实耕地恢复主体责任,对年度不符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规则流出的,原则上就地整改恢复为耕地。对已纳入耕地恢复潜力图斑,充分尊重农户、土地使用人的意愿,分期分类、稳妥有序恢复整治。恢复整改后现状必须符合耕地特征且具备耕作条件,对复耕后拟实施园粮套种、林粮间种的,须达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规定的耕地认定标准。(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保中心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三)验收确认(2023年4月-12月)
各地要及时耕种恢复耕地,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单位)及乡镇政府按职能职责对恢复地块耕地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结合土地整治或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并实施的,按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要及时将验收后恢复补充的耕地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和面积最终认定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为准。对25度以上坡地、公益林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河湖范围内、自然保护地、林地一张图范围等不符合耕地流入要求的,不得纳入耕地恢复补充成果验收。(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保中心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四)后期管护利用(长期坚持)
严格落实恢复耕地的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谷类、豆类、薯类)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对外出务工或无力耕种农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引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一托管经营兜底,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将恢复耕地纳入日常监管和田长制巡田范围,引导耕地规范流转,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新发展林果业有奖举报制度和情况通报机制,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保中心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四、需要把握的重点问题
(一)把握好各类流出耕地的整改原则
1.永久基本农田中的耕地流出问题。根据“三区三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范围进行排查,除以下情形外,应就地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1)《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印发前,由耕地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符合相关政策且手续完善的。
(2)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建设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已按要求补划到位的。
2.一般耕地的流出问题
(1)流出耕地属于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必须就地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2)流出耕地属于以下情形的,原则上应就地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短期内难以恢复的,可易地恢复补充。
①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计划和类型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范围的;
②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的;
③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两侧红线外,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的(县乡道路绿化带超过3米,其他道路绿化带超过5米);
④超标准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色通道的;
⑤撂荒地自然成林、成草地。
(3)流出耕地属于其他情形的,视情况采取就地整改恢复或易地恢复补充方式。
3.耕地流出到建设用地的问题
(1)属于以下情形的,依法依规处置并落实占补平衡后,加快完善用地手续。
①未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能源、交通、水利、机场等基础设施用地,依法依规处置并落实占补平衡后,加快完善手续;
②未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③未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用地。
(2)未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其他实质性违法用地,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及时拆除复耕。
(3)“大棚房”、违建别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按已明确的政策规定处置。
(二)把握好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和恢复补充耕地的分类管理要求
1.符合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条件的,经过相关立项验收审批程序后,纳入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储备。
(1)在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经验收能长期稳定利用的新增耕地的;
(2)开发宜耕其他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土地等后备资源的;
(3)将平原地区原地类为耕地上种植果树、植树造林,且“二调”和“三调”不是耕地的地块恢复耕地属性的;
(4)复垦废弃宅基地等建设用地资源的。
2.将“三调”标注为“恢复属性”的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恢复为耕地的,纳入“进出平衡”耕地储备。其中,未纳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且适合耕种的现状林地,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审定同意后,可作为耕地恢复后备资源。严禁在公益林地、25度以上的陡坡、生态保护红线或自然保护地内开垦耕地。禁止违规毁林开垦耕地。
(三)把握好流出耕地整改和恢复补充的规范实施
1.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的,要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和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2.将“三调”标注为“恢复属性”的农用地恢复为耕地并纳入“进出平衡”耕地管理的,要按规定和程序做好农民意愿调查、职能部门审核、验收备案入库等工作。
五、不能恢复补充耕地的情形
以下几种情况不能去恢复补充耕地:一是位于坡度级别为25度以上的;二是位于河湖范围内的;三是位于“三区三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四是位于土地污染详查为严格管控类的耕地范围内的;五是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六是位于已批准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七是位于已实施的生态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内的;八是位于林地“一张图”范围内林业部门或其他部门确定为林地用途的(即用于林业生态建设和生产经营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依法管理的确定为林地用途的土地);九是其他不符合法律规范的。
六、强化资金保障
对乡镇(街道)完成基本目标任务的按1200元/亩补助,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部分按200元/亩进行奖补,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实际完成面积1000元/亩补助。其中对坑塘水面全部恢复为耕地或以稻虾模式即稻渔综合种养恢复为耕地按照1000元/亩补助。
七、明确恢复耕地责任主体
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占用谁负责”的原则分类明确恢复耕地责任主体。
(一)对于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耕地后导致耕地流出的,由工商企业业主负责恢复耕地,落实恢复耕地资金。
(二)对于有关部门、建设单位组织在耕地上开展农业结构调整、国土绿化、实施水库淹没区、应急排危等建设导致耕地流出的,由部门、建设单位负责恢复耕地,落实恢复耕地资金。
(三)各乡镇(街道)在耕地上发展项目导致耕地流出的,由各乡镇自行负责恢复耕地,落实恢复耕地资金且需向县自然资源部门上报拟转出地块的矢量数据和用地面积,同时上报拟转入地块的矢量数据和面积。
(四)对今后实际新发生的耕地流出,县级重大项目由县政府统筹耕地恢复;招商引资项目由业主缴纳耕地恢复所需资金由县政府统筹耕地恢复,在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时对占用耕地的按1200元/亩收取;经果林、水产养殖等由项目业主负责耕地恢复;农村道路、集体经济组织由于自身发展需要使用耕地的由乡镇自行进行耕地恢复。
八、职责分工
耕地保护和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常态化工作,纳入“党政同责、一票否决”考核,乡镇党委、政府是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落实耕地利用优先顺序,严格防止新增耕地“非粮化”,确需将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按照“谁流出、谁恢复”、“以进定出、进大于出”的原则,严格落实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养殖水面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一)组织耕地恢复潜力分析、任务分解、数据库建设、编制“进出平衡”年度实施方案,下发各乡镇拟恢复地块矢量数据,指导恢复地块在线举证,认定耕地恢复面积,实时汇总全县工作进度并提出建议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各乡镇(街道)恢复耕地进行验收等工作。负责将耕地进出平衡完成情况纳入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和2023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保中心、县水务局、县投促中心、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负责耕地恢复项目资金预算和筹措,结合“撂荒地”整治工作经验,对耕地恢复工作进行分类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2023年实施的项目,采用分类负责恢复的原则进行恢复。对于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基础设施、公益类项目耕地的恢复,列入项目投资预算,由县级财政补助;陌上春风等招商引资项目由业主自行恢复或将耕地恢复所需资金一并纳入招商合同,由乡镇负责恢复;经果林、水产养殖等由项目业主负责耕地恢复,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项目由乡镇自行恢复。另外,除美丽乡村路等部门统一规划的农村道路纳入县级财政补助,其他农村道路由乡镇自行负责耕地进出平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项目业主)
(四)负责提供腾退低效经果林、撂荒地整治信息台账,指导并督促各乡镇(街道)进行园地套种、稀释园地密度或“果树山上”,将园地恢复整改为耕地。指导各乡镇恢复耕地种植农作物和耕地质量认定。负责“耕地转出”地块、“耕地转进”项目是否符合农业产业发展、种植结构调整方向等审核和指导,“耕地转进”项目实施的耕地质量认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在“林地一张图”外的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进行选址,督促采取工程措施恢复耕地并完成种植(达到变更调查耕地认定标准)。同时,对耕地恢复中使用林地、砍伐林木情况进行审批。(责任单位:县林保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负责具体实施耕地恢复、种植工作,按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的技术要求完成在线举证和整改。负责宣传发动、选址核定、纠纷调处、后续耕种管护等工作,同时,定期组织巡视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占用耕地行为,严防耕地流出。(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负责督促耕地恢复进度,对耕地恢复进度现场督导并通报,对工作不力的由纪委监委追责问责(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委)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耕地恢复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组织动员、力量调配、责任分工、细化目标、进度安排等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年度任务。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统筹落实耕地恢复资金,综合撂荒地治理、种植园地分类优化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政策,建立激励机制,统筹用好相关涉农资金支持复耕复种。
(三)注重方式方法。耕地恢复中,坚持实事求是,坚决杜绝“简单化”“一刀切”,尤其不能采取脱离实际、违背群众意愿,强行毁树还田、平塘复耕等错误做法,确保相关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加强分析研判和风险防控,强化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恢复补充任务完成情况以自然资源厅锁定的日常变更调查数据成果为准,从4月底开始实行双月进度通报,连续两次未达到进度要求被通报的,在当年度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评中予以扣分。每半年对完成情况较差的地方及耕地净流出严重地方,视情况对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约谈警示。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保中心等县级部门(单位),强化耕地恢复工作适时调度、督促指导,对问题突出、进度缓慢的乡镇(街道),县级挂牌督战。
(五)严格考核奖惩。对未完成年度恢复任务引起辖区耕地总量减少的,不得参与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评先评优,耕地总量减少缺口转入下一年度第一季度整改恢复任务。耕地总量增加且为全县作出贡献达到200亩以上的,下一年度任务相应核减并给予适当奖励。
附件:1.开江县2023年耕地恢复任务分解表
2.开江县2021年综合动态监测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
耕地流出恢复任务明细表
3.开江县2022年综合动态监测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
耕地流出恢复任务明细表
附1-1-1
开江县2023年耕地恢复第一阶段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行政区划 | 整改和恢复补充目标任务(亩) | 第一阶段任务(4月底前完成) | ||
2020年 | 其中:2023年1-2月综合动态监测耕地流出恢复任务 | 其中:2020年 流出耕地恢复任务 | 合计 | |
开江县 | 5900 | 218 | 1967 | 2185 |
八庙镇 | 393 | 3 | 131 | 134 |
淙城街道 | 205 | 179 | 68 | 247 |
甘棠镇 | 392 | 2 | 131 | 133 |
广福镇 | 116 | 0 | 39 | 39 |
回龙镇 | 670 | 0 | 223 | 223 |
讲治镇 | 681 | 13 | 227 | 240 |
灵岩镇 | 281 | 2 | 94 | 96 |
梅家乡 | 231 | 0 | 77 | 77 |
普安镇 | 548 | 0 | 183 | 183 |
任市镇 | 745 | 5 | 248 | 248 |
新宁镇 | 999 | 10 | 333 | 343 |
永兴镇 | 394 | 0 | 131 | 131 |
长岭镇 | 246 | 7 | 82 | 89 |
注:各乡镇2023年6-12月耕地恢复任务将按照各乡镇耕地恢复潜力和实际流出情况另行下发。
附1-1-2
开江县2021年度综合动态监测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耕地流出恢复任务明细表
单位:亩 | ||||||
乡镇 | 合计 | 耕地流出类型 | ||||
地类面积(亩) | 图斑数(个) | 非粮化 | 非农化 | |||
地类面积(亩) | 图斑数(个) | 地类面积(亩) | 图斑数(个) | |||
八庙镇 | 10.75 | 24 | 7.14 | 13 | 3.61 | 11 |
淙城街道 | 2.64 | 2 | 2.48 | 1 | 0.16 | 1 |
甘棠镇 | 81.88 | 72 | 75.71 | 41 | 6.17 | 31 |
广福镇 | 6.72 | 14 | 5.75 | 9 | 0.96 | 5 |
回龙镇 | 65.32 | 92 | 59.30 | 86 | 6.02 | 6 |
讲治镇 | 54.65 | 49 | 30.40 | 29 | 24.25 | 20 |
灵岩镇 | 40.70 | 34 | 39.28 | 28 | 1.43 | 6 |
梅家乡 | 45.53 | 25 | 41.92 | 21 | 3.61 | 4 |
普安镇 | 138.58 | 99 | 113.68 | 76 | 24.90 | 23 |
任市镇 | 374.38 | 170 | 351.92 | 112 | 22.46 | 58 |
新宁镇 | 47.05 | 48 | 17.85 | 28 | 29.20 | 20 |
永兴镇 | 50.97 | 34 | 45.51 | 26 | 5.46 | 8 |
长岭镇 | 27.32 | 68 | 19.07 | 29 | 8.25 | 39 |
总计 | 946.49 | 731 | 810.01 | 499 | 136.48 | 232 |
附1-1-3
开江县2022年综合动态监测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耕地流出恢复任务明细表
乡镇 | 合计 | 耕地流出类型 | ||||
地类面积(亩) | 图斑数(个) | 非粮化 | 非农化 | |||
地类面积(亩) | 图斑数(个) | 地类面积(亩) | 图斑数(个) | |||
八庙镇 | 518.77 | 327 | 415.41 | 133 | 103.36 | 194 |
淙城街道 | 67.11 | 27 | 62.79 | 15 | 4.32 | 12 |
甘棠镇 | 250.94 | 363 | 96.09 | 67 | 154.85 | 296 |
广福镇 | 99.47 | 167 | 10.41 | 26 | 89.06 | 141 |
回龙镇 | 530.37 | 643 | 274.16 | 209 | 256.22 | 434 |
讲治镇 | 396.98 | 369 | 294.23 | 100 | 102.75 | 269 |
灵岩镇 | 91.03 | 269 | 30.89 | 88 | 60.14 | 181 |
梅家乡 | 110.95 | 167 | 78.84 | 87 | 32.11 | 80 |
普安镇 | 806.60 | 670 | 629.32 | 239 | 177.28 | 431 |
任市镇 | 679.35 | 775 | 399.13 | 145 | 280.22 | 630 |
新宁镇 | 483.31 | 562 | 368.39 | 241 | 114.92 | 321 |
永兴镇 | 579.38 | 590 | 394.18 | 230 | 185.20 | 360 |
长岭镇 | 188.68 | 397 | 82.38 | 73 | 106.30 | 324 |
总计 | 4802.94 | 5326 | 3136.20 | 1653 | 1666.74 | 3673 |
附1-2
《开江县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方案》意见采用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县纪委监委 | 无修改意见 | |
2 | 县政府督查室 | 无修改意见 | |
3 | 县财政局 | 无修改意见 | |
4 | 县交运局 | 无修改意见 | |
5 | 县农业农村局 | 无修改意见 | |
6 | 县林保中心 | 无修改意见 | |
7 | 县水务局 | 无修改意见 | |
8 | 县投促中心 | 无修改意见 | |
9 | 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 | 无修改意见 | |
10 | 八庙镇人民政府 | 无修改意见 | |
11 | 长岭镇人民政府 | 无修改意见 | |
12 | 淙城街道办事处 | 无修改意见 |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3 | 甘棠镇人民政府 | 1.坑塘水面恢复难度大,按照500元/亩补助过低,建议与其他耕地恢复补助价格相统一 2.建议耕地恢复自然资源局交由第三方平台公司统一实施,更能保证时间和质量 | 未采纳 |
14 | 回龙镇人民政府 | 1.根据恢复坑塘水面实际情况折算,建议将坑塘水面全部恢复为耕地,按照1200元/亩-1500元/亩补助或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工程措施,乡镇全力做好一切配合工作 | 未采纳 |
15 | 讲治镇人民政府 | 无修改意见 | |
16 | 灵岩镇人民政府 | 无修改意见 | |
17 | 梅家乡人民政府 | 无修改意见 | |
18 | 普安镇人民政府 | 1.“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由第三方平台、公司全面实施,我镇配合协助。 2.涉及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由县级统筹解决处理。 3.对坑塘水面全部恢复补助,提方为1000元/亩、稻虾为1200元/亩 | 未采纳 |
19 | 任市镇人民政府 | 1.建议对坑塘水面全部恢复为耕地按照1000元/亩补助,对坑塘水面以稻虾模式即稻渔综合种养恢复为耕地按照1500元/亩补助。 | 未采纳 |
20 | 新宁镇人民政府 | 1.在实施水库淹没区建设后面加上“应急排危“等 2.坑塘水面恢复为耕地按照 500 元/亩补助,建议调整为1000--1200元/亩补助。(第 11页资金保障)3.耕地恢复施工单位建议由城普公司实施,我们乡镇做好配合工作 | 未采纳 |
21 | 永兴镇人民政府 | 无修改意见 | |
22 | 广福镇人民政府 | 无修改意见 |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