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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来源:县科协     发布日期:2024-05-18     点击数: 人次

开江县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江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的重要论述,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我县青少年参与科技创新和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培育国家科技创新后备人才,推动青少年科学素质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按照全国、全省、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的任务要求,同时规范开江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审程序,激发广大青少年科技创新热情,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推动学校科学素质教育工作,起草《开江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9号)

(二)《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达市府规〔2023〕5号)

三、主要内容

(一)奖项设置

县长奖分设优秀作品奖、优秀组织单位奖和十佳优秀科技教师奖,各取10名进行奖励。同时,对在同期获得国家、省、市奖励的优秀作品、优秀组织单位和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进行奖励。

(二)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在相关国家、省、市、县竞赛获奖的开江县中小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民办学校)在校学生、科技教师和优秀组织单位。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及科技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附学生和科技教师本人填写的申报表、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经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推选建议名单、复审、报请县长审定,最后确定本年度的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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