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政策解答
学生资助工作是党和国家的惠民工程,更是助力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工作目标,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达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达州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实施“精准资助工作法”的通知》,狠抓资助对象认定、资助评议环节、资助名额分配、资助资金发放“四个精准”,确保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免尽免、应助尽助、应补尽补、应贷尽贷”, 现已构建起“纵向贯通、横向联通”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职教育和高等教育各学段在籍在校(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补、助、奖、贷”资助体系。2022年春季学期,全市发放各类资助资金3.66亿元,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9.06万人次,确保了全市25件民生实事其中5件教育惠民目标任务高质高效超额完成,党的政策惠及民生、深得民心。
一、大学新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滋蕙计划(大学新生入学路费资助项目)。
(一)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什么?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经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信用贷款,学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近亲属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哪些学生以申请助学贷款?助学贷款重点资助脱贫不稳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其子女。同时,因地制宜适度扩大“特殊群体”以外的助学贷款申请发放范围,将因灾、因病、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处于贫困临界边缘的家庭困难学生纳入放贷范围,做到因人施策需贷助贷。
自去年开始,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有了新的变化!!
提高了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生)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生.年,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生.年。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生.年,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生.年。
放宽了贷款用途。申请的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日常生活费支出。
延长了贷款期限。贷款期限由原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增加了宽限期。毕业后,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由3年延长至5年,即毕业当年9月1日起五年内,可以只需要还利息,不需要还本金,每年12月20日为贷款年度本息偿还日,学生需在此之前偿还本息。
下调了贷款利率。今年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由基准利率调整为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少30个基点执行。
免息一年,本金还款延期一年。受疫情影响,国家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今年内应偿还的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今年内应偿还的贷款本金,经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一年偿还。
还款方式有哪些?一是将还款资金划入(充值到)办理贷款时借款合同上约定的支付宝账号上完成还款。二是云闪付还款。三是提供学生身份证号码、任意银行卡到全国各区(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刷银联POS机还款。支付宝、银联POS机还款均不收手续费。
贷款利息如何计算?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由借款人负担,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继续攻读更高学历继续在校就读的学生,可每年8月15日前在办理机构进行就学信息变更,在读期间国家继续贴息。
(二)滋蕙计划(大学新生入学路费资助项目)
滋蕙计划项目是中央从全国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收益中提取的专项资金,由教育部、财政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具体实施。用于资助高中(普高、中职)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路费及短期生活支出。
资助对象为: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因家庭突发重大变故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向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资助标准为:省内500元/生,省外1000元/生,为一次性发放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打卡发放。
同学们,如有办理需求及疑问,请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资助中心咨询!!
在此,市教育局特别提醒:开学前后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如果收到助学金、贷款、中奖、刷单、退款、理财等内容的短信、电话、微信等,请不要轻信,及时向老师、家长咨询沟通。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一定要高度警惕,避免上当。
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开设了“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及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予以学费“缓、减、免”的资助。
入学后,可申请助学金、奖学金等国家资助项目,应聘学校设置的勤工俭学岗位,申请校内资助和社会资助项目。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全国资助面为在校学生总数的20%,四川省因西部政策倾斜约为30%,按学年申请,生均标准为3300元/年,分设每生每年4500元、3300元、2100元三个档次开展资助。无固定收入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全部纳入助学金资助范围,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 元。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和研究生,全国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全国每年奖励硕士研究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全国每年奖励博士研究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按学年进行申请,资助面为在校学生总数的3%,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奖学金。对象为四川省属高校(含省委党校、省社会科学院)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助面为在校学生总数的40%,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万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面为在校学生总数的70%,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2万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万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以获得在校学习期间每生每月600元生活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生专业,高校返还学费和住宿费,补发生活费。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每生每年不超过1.2万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万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四川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对象为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满3年及以上的四川省省属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奖补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确定,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的实际学制为准,为一次性发放资金。部属高校毕业生向就读高校申请,市属高校毕业生参照省政策执行,外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按“谁用人谁资助”的原则由就业所在地自行制定政策执行。
勤工助学岗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校内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助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项目,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其他学段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实行据实减免保教费。即:在公办幼儿园就读贫困儿童按照实际收费标准据实免除;民办幼儿园按当地公办幼儿园免费补助标准等额补助,高于财政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资助面不少于幼儿总数的20%,标准为1000元/生.年。民族待遇县(宣汉县)幼儿全部纳入资助范围,标准为600元/生.年。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三免两补”,即: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作业本费,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生活补助资助面根据省政府确定的比例执行,补助标准为小学阶段寄宿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阶段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参照困难寄宿生标准减半发放,即小学阶段非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阶段非寄宿生每生每年625元。对我市(宣汉县为民族待遇县,城区学校全部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营养餐)标准为每教学日每生5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不足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我市实施的5 X(2—3.5元)模式,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营养午餐。
三、高中教育阶段资助
普通高中免学费。对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资助面不少于在校生的30%。公办学校免费标准为其收费标准,民办学校参照执行,高于财政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面不少于在校生的30%,生均标准为2000元/生.年(在1000—3000元范围内分2—3档实施资助)。
中职教育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公办学校免费标准为其收费标准,民办学校参照执行,高于财政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
中职国家助学金。对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万源)、民族待遇县(宣汉)一、二年级所有学生(“9 3”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中职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20%资助面确定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生均标准为2000元/生.年(在1000—3000元范围内分2—3档实施资助)。
中职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重点围绕中职学生在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等指标基础上择优推荐,全国每年2万名,每年评定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6000元。
四、其他资助政策
校内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经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对优秀学生或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予以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补充资助。
社会资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捐助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