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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文字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4-26     点击数: 人次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防灾减灾的决策部署,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树牢“防范胜于救灾”思想,切实做好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我县地质灾害点的分布规律、形成特点、主要诱发因素及其危害程度,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气象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现状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含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地质灾害隐患现状,根据往年调查成果结合2023年汛前排查成果,介绍了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隐患数量以及类型等情况;二是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对全县的致灾因素进行了分析,并预测全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三是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介绍了地质灾害防范期、重点防范区域和特别注意的事项;四是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提出了全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措施;五是工作要求,明确了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职责,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提出工作要求。

本次编制的《方案》主要是对第一部分“地质灾害隐患现状”内容,根据2023年汛前地质灾害排查成果进行了更新;第二部分“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内容,根据2023年气象预测信息和汛前排查成果进行了更新完善;第三部分“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内容,根据2023年气象预测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现状对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期与重点区域进行重新划分;第四部分“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内容,进一步完善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内容,完善了专职监测员要求,强调了避让管控措施;第五部分“工作要求”中明确了相关单位与人员的工作职责,不再设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余内容与2022年方案基本一致。

汛期(5—9月)是我县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6—8月,区域性和局地强降雨期间,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将明显增加,且具有较强的同发性和群发性,需予以高度关注。工程建设活动所诱发的地质灾害应以整个工程建设期为重点防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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