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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3-07-24     点击数: 人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了确保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政策按期足额兑现,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3〕21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3〕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退耕还林工程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兑现对象及任务

(一)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

2015-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4.33万亩,现金补助期限延长5年,补助标准100元/年、亩,计500元/亩,今年应兑现资金1032万元,涉及全县12个乡镇(街道),详见附表1。

(二)前一轮退耕还生态林补助政策到期森林抚育补助

2003-2006年前一轮退耕还林到期生态林纳入森林抚育补助范围2.6632万亩,补助标准20元/年、亩,今年兑现资金53.26万元,涉及全县13个乡镇(街道),详见附表2。

二、规范兑现程序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兑现严格遵循“先验收、再公示、后兑现”的程序,实行退耕还林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验收不合格的或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发放,直到整改合格为止。

三、严把兑现环节及时限

(一)政策宣传(7月20日-7月30日)

各乡镇(街道)、村组要广泛宣传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现行政策,切实做到家喻户晓,增强退耕农户管护意识,促进退耕还林工程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验收(8月1日-9月15日)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对本辖区内退耕还林工程进行自查验收,并于8月上旬将验收结果书面报送县林业发展和保护中心。由县林业发展和保护中心会同县财政组织人员开展县级退耕还林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资金兑付(9月16日-11月30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依据验收报告,对合格面积造具退耕农户兑现花名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将兑现纸质资料上报县林业发展和保护中心,并在《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和《达州市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提交退耕农户兑现数据(完成时间10月20日),由县财政通过“一卡通”直发退耕农户。

四、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要建立专班落实专人负责退耕还林资金兑现,确保资金兑现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强化督查。一是县政府将退耕还林兑现进度纳入乡村振兴、林长制、河(湖)长制考核内容进行综合督查。二是由县林业发展和保护中心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建质检组,对退耕还林工程进行专项督查。三是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督查。

(三)严肃兑现纪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兑现补助,坚持补助政策公开透明,实行公示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截留和违规使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对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附件:1.2015-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乡镇实施任务表.docx

          2.2003-2006年前一轮退耕还林还生态林乡镇实施任务表.docx

 

 

开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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