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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修订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 5类情形直接评“环保不良企业”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日期:2020-07-12     点击数: 人次

5类情形

●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吊销许可证的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以暴力、威胁等方式违法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开展项目建设或活动的

●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现场执法检查的

●企业因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相关人员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或企业、企业相关人员构成犯罪的

为推进我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倒逼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省近日对2018年版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进行修订完善,形成《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2019年版)》。《方法》明确,若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等5类情形之一的企业,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修订后的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设有基础项(100分)、扣分项和加分项。企业生产建设、经营活动符合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关要求,可得12分。企业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5万元),每次扣3分,违法行为情节越严重扣分越多,最高可扣25分。此外,被群众投诉、媒体曝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等,也将被不同程度扣分。

在加分项中,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出色,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表扬或奖励,以及取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完成深度治理或超低排放改造等将获加分。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如何划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四类。得分在100分以上(不含)的为环保诚信企业;得分在80分(含)-100(含)分为环保良好企业;得分在60分(含)-80分为环保警示企业;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为环保不良企业。

相比以往,修订后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更细更严。特别是企业有5类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这5类情形分别为: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吊销许可证的;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以暴力、威胁等方式违法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开展项目建设或活动的;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现场执法检查的;企业因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相关人员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或企业、企业相关人员构成犯罪的。

“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评价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反映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用状况。”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评为环保诚信企业和环保良好企业的,将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采取联合激励措施,支持企业更好发展。反之,对环保不良企业将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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